公职男借醉的士上非礼民政处女职员 强吻扫心口 罪成罚款1万

撰文: 伍凯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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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西区民政处“坚尼地城及石塘咀分区委员会”辖下工作小组的男主席,涉去年8月出席晚宴饮醉后,在的士非礼在民政处共事的30岁女职员,包括摸脸、试图强吻和扫心口。男主席不认罪,经审讯今(25日)裁定非礼罪成,裁判官判刑时认同被告是成功人士,批评被告“飘飘然”,忘记自己是一个人,对名利看得太看重,但又不想一次机会都不给他,考虑被告热心社会服务,不需要再判社服令,只劝他做人应学谦虚及约束自己,判被告罚款1万元。

被告陈永豪的士上非礼民政处女职员罪成。(伍凯莹摄)

被告与事主只在公事上有往来

被告陈永豪,47岁,任职保险公司分行经理,月入7万元,他曾获政府委任大小公职,案发时是中西区区议会“坚尼地城及石塘咀分区委员会”辖下的社区建设工作小组主席。陈被控去年8月19日非礼在民政事务处任职二级联络主任的30岁女事主,二人在公事上有来往,但私底下并不相熟。

被告上的士即十指紧扣女事主

女事主供称,案发当晚被告为了争取地区人士的支持,出席一个晚宴,被告晚宴上喝了茅台和红酒,非常兴奋,搂着不同人强吻。散席后,女事主送喝醉的被告坐的士,被告上车后十指紧扣握住女事主的手,搭她膊头试图强吻她,更用手扫她锁骨和心口,但没有触碰到胸部。

女事主表达抗拒 被告仍继续

裁判官梁荣忠裁决时,接纳女事主是诚实可靠证人,被告当时想挑逗她,握手只是前奏,被告其实是想搂住她强吻嘴唇和抚摸她的身体,虽然女事主言行上已表达抗拒,但被告仍然继续淫亵的行为。

梁官又认为,被告完全不知当晚发生甚么事,他案发翌日曾发短讯感谢女事主的照顾,当女事主提到非礼一事,被告不再覆短讯,反而要求打电话给她解释,显示被告意识到发生过一些事,要小心处理。梁官指被告声称醉酒,但酒只是降低了他的自制能力,裁定他一项非礼罪成。

被告曾任多项公职

律师求情时赞扬陈在工作和学术上都有成就,他原本只有商科普通文凭学历,但不断进修,最终取得企业管理博士学位,他公余时亦进修企业培训、财务管理、保险等课程。

另外,陈获不同政府部门委任公职,热心社区服务,亦得到不少奖项和嘉许。律师指本案并非最恶劣的非礼案,陈隔着衣衫摸女事主心口,时间较短,亦不是有预谋行事,犯案有违他的本性。再者,陈出任多项公职,在社区中颇有知名度,非礼事件曝光后承受了不少压力。

官劝被告学谦虚约束自己

梁官判刑时认同陈的人生履历很好,是社会中的成功人士,但批评他“飘飘然,忘记自己系一个人,对名利太看重”,今次犯案暴露他性格的弱点,劝诫他攀得越高,越需要谦虚和约束自己的行为。

梁官直言“唔想一次机会都唔畀你,唔想一棍打死你”,不想判他坐监,而陈一向热心公益,亦毋须额外判社会服务令,因此在这次“非常特殊”的情况下,会以罚款处理,但他强调这不代表有钱交罚款就可以随便非礼别人。梁官更特别为被告考虑,若判罚款不超过1万元,陈可以根据《罪犯自新条例》在3年无再犯事的情况下,隐藏这次非礼定罪,判他罚款1万元。

案件编号:ESCC 1235/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