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2基金|律师会向多名律师发警告信 林新强:属纪律处分
撰文: 何瑞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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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报道指涉及“612人道支援基金”多名事务律师,陆续收到律师会指责书或遗憾书,被指裁定违反《律师执业规则》,包括收取未经《社团条例》注册的“612基金”款项,可能危害或有损个人独立性或正直品格、个人或律师专业的名誉。
律师会前会长、立法会法律界议员林新强表示,指责书或遗憾书属纪律处分一种,会被纪录在案,只要不重犯问题不大,不过在外地申执业证书或在内地成立公司等,可能会被要求索取由律师会发出的良好声誉证明,因而受影响。
律师会前会长、立法会法律界议员林新强今早(4日)在电台节目表示,指责书及遗憾书或有程度区分,但层级无太大分别,只要再无犯事便不会有问题,但被发该类警告信也属于纪律处分,会被纪录在案。
他称有该些记录对接顾客一般没影响,但若要在外地申请执业证书,或在内地及其他地方成立公司、律师所等,则可能会被要求提交由律师会发出的良好声誉证明,对此或有所影响。
林指出,除非有严重负面报道,否则律师会一般较少主动调查,通常是收到投诉后行动。收到投诉后,会先向被投诉律师及投诉人联络,并按事实根据考虑是由相关委员会审视案件,当审视完认为有机会犯规,便会成立三人调查委员会,并于调查后交报告。
他指今次只是发警告信,若要召开纪律聆信,则须经理事会同意,又称相信今次律师会处理方法是做调查,翻查以前差不多案件,再平衡埋公众利益才决定的处分。
林新强续称,律师操守中,须在接客前须做尽职调查,包括调查每名客户金钱来源、如何赚钱、其工作职业及地址等,过程十分严谨,必须确保金钱来源合法,并须填写表格,确保不是洗黑钱:“仲要留意系咪政治人物,几个剔𠮶啲要特别小心”,甚至可能要上报警方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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