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千元贿赂银行职员求重启户口 女董事5年后返港被捕 认罪囚4周

撰文: 郭颢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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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公司女董事5年前发现其公司在港汇丰银行的户口被转为“不动户口”,她后来离港,并涉嫌联络银行职员,并提供2千元人民币要为职员为她重启户口,职员未有接受并即告知上级。女董事今年再入境香港时被廉正公署拘控,她今(20日)在西九龙法院认行贿罪,主任裁判官徐绮薇判刑时指,贪污是严重罪行,法庭需判处被告即时监禁以示阻吓,并向公众传递正确信息,判被告入狱4星期。

女被告李蓉,38岁,中晟科技(香港)有限公司(中晟科技)董事兼股东,今日承认一项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2)(a)条。

女被告李蓉在西九龙法院认提供利益罪,判囚4星期。(资料图片)

案情透露,被告2013年在汇丰银行以她持有的中晟科技公司,开设一个商业综合户口。该户口自2015年起,因连续10个月以上没有任何交易而被汇丰转为“不动户口”。

被告离开前与银行职员交换通讯方式

被告2019年7月从电话查询得悉该户口正处于“不动户口”状态,遂亲身到汇丰银行尖沙咀分行办理户口重启手续。由于被告未能提供相关公司文件进行审查程序,故未能即日完成户口重启手续。被告与处理其申请的银行职员交换通讯方式后离开分行,其后离开香港。

被告5年后回港被捕

被告于同年8月5日透过通讯程式,向上述职员提供贿款2,000元人民币,希望该职员可协助她重启中晟科技的户口。该职员没有接受,并即时向上级汇报事件。被告于2024年8月再度来港时被捕,并于9月2日被廉署落案起诉。

廉署提醒公众,贪污是严重罪行,切勿以身试法,否则一经定罪,最高监禁七年及罚款50万元。任何人士如遇到怀疑贪污情况,应立即向廉署举报。

案件编号:WKCC 3890/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