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司陆振中涉袭击下属 辩方指X怕遭举报阻上车 遭被告斥:𨅬开

撰文: 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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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司陆振中涉在残厕3度非礼女下属,及在另一场合危驾并袭击同袍案续审,辩方今(23日)在区域法院就危驾及袭击的事,向事主X提出辩方案情,辩方指当晚晚宴,事主X再就沙头角警员涉违规事件向被告求情,遭被告斥她知法犯法,被告更声言要举报。被告之后到停车场取车,X叫被告当无听过,又和两名督察阻止被告上车,三人因而与被告曾发生拉扯,被告警告各人说:“你地同我即刻扯,𨅬开,否则后果自负,你地成班痴哂,咁样对我,再系咁,我就唔会放过你哋。”X否认辩方说法。

被告陆振中(43岁),案发时是沙头角分区指挥官,被控3项非礼、1项危险驾驶、1项袭击致造成身体伤害、1项有意图而导致他人身体受严重伤害、1项普通袭击罪。控罪指,他于2022年6月22日及23日,在粉岭联和墟街市熟食中心2楼伤残人士洗手间3度非礼女子X,及在同年7月15日,在粉岭牵晴间一楼停车场危险驾驶,袭击X、督察蔡文浩和赖文显。

被告陆振中。(朱棨新摄)

辩方指被告拒为X等人化解违规事件

就袭击和危驾事件,辩方指于2022年7月15日晚宴,期间X向被告透露沙头角警员涉违规事件,X、督察蔡文浩和赖文显则涉包庇,惟被告拒承诺帮忙化解。

被告称要回警署举报3人

辩方指,X和被告离开酒家后,她向被告求情,望被告当作没有听过此事。被告称身体不适要返回警署食药,著X不要缠住他。此时,蔡文浩出现,他和X试图拉著被告,不让被告到停车场,又问被告为何要返警署,被告称要到警署举报他们。他们强调在违规事件中参与度低,只属旁观者,望被告不要举报。

辩方指X曾说:唔好咁绝情

两人缠著被告期间,X请求被告:“唔好咁绝情。”因相信被告才把违规事件告知他,X又说:“你唔想睇住我地几个年轻人前途尽毁。”被告反斥X知法犯法,他挣脱X的拉址时令她倒地。

被告的手亦遭X抓伤

两名警署警长、督察赖文显先后到场,X和蔡亦未有阻止被告离开。被告到牵晴间停车场一楼,登上泊在该处的七人车,X和两名督察尝试拉被告下车,又叫:“唔好走住,倾好先。”蔡伸手入车内图拔走车匙 ; X则抓伤被告的右手。

X曾在被告车内呕吐

X其后登车,并在车内呕吐。被告继而开车,至一段短距离后停车,X也下车。被告再开车,X和两名督察再追上前,并和被告拉扯。期间,被告警告各人:“你地同我即刻扯,𨅬开,否则后果自负,你地成班痴哂,咁样对我,再系咁,我就唔会放过你哋。”

X在车上再向被告道歉

三人回复平静后,被告称会考虑他们的话,容后再议。之后被告再开车,接载X和赖到停车场地下闸口。赖先下车,X一度留在车内,请求被告不要回警署,又向被告道歉。辩方指被告从没有袭击X。X否认全部说法。

案件编号:DCCC 137/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