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地震|保险业联会指如震前已买旅游保险 自行取消行程或获赔

撰文: 余月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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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宫崎县对开海域上周四(8日)发生7.1级地震,日本当局又发出“南海海槽地震临时资讯(注意巨大地震)”警示,保安局今日(12日)提醒前赴日本港人提高警惕。香港保险业联会指出,凡投保前已存在的病患或状况,包括地震或海啸等,都属于旅游保险的不保事项。

保联表示,如果旅客在发生地震前已购买旅游保险,而在外游警示发出后自行决定取消行程,有少数保险公司会提供部分赔偿,赔偿比例则要视乎外游警示级别及保单细则而定。

日本宫崎县对开海域上周四(8日)发生7.1级地震,当局向日本部分地区发出巨大地震预警。现时正值暑假、旅游旺季,不少港人都打算到日本旅游,如在当局发出预警后才购买旅游保险,又会否受保障?

保联表示,投保人需要注意,凡投保前已存在的病患或状况,包括天气状况(如台风)及自然灾害(如地震或海啸)等,都属于旅游保险的不保事项。因此在地震发生后或地震预警已被广泛报道下才购买旅游保险,虽然保单仍然有效,但所有有关地震的损失将不会受到保障。

保联指除了与地震相关的已知风险外,其他旅游保险的保障将不受影响,例如在旅游目的地患上伤风感冒而需求诊的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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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日本发出“南海海槽地震临时资讯(注意巨大地震)”警示是否属于已存在状况,保联表示,则要视乎每张保单就“已存在状况”的定义去考虑。“已存在状况”适用全张保单所有项目,包括保安局发出的外游警示。

保联指一般而言,如果属同一次事件的地震,包括当地政府界定为余震或有关的损害,会被界定为已存在状况;如果当地政府界定为另一次事件的地震,则未必视为已存在状况。

保联表示,目前保安局已就日本部分地区的巨大地震预警,更新外游警示网页中有关日本的附加资料。如果旅客在发生地震前已购买旅游保险,而在外游警示发出后自行决定取消行程,有少数保险公司会提供部分赔偿,而赔偿比例则要视乎外游警示级别及保单细则而定。

保联提醒旅客,确定行程后应尽快投保旅游保险,当中的取消旅程保障便可即时生效,以免事情发生后才投保,避免因“已存在状况”而不受保的风险。

香港保险业联会提供有关旅游保险的保障资讯如下:

.旅程取消 — 受保人在出发前指定日数内,因前往的目的地发生自然灾害(包括地震或海啸)而没法避免需要取消旅程,已缴付而未能退回的旅游费用包括机票、海外住宿、交通费用,可获得赔偿。

.提早结束行程 — 受保人身在受保的旅游地方发生自然灾害(包括地震或海啸),而没法避免必须中断其旅程并直接返回香港,当中已缴付而未能退回的机票或住宿费用的损失、或因而引起的额外机票或住宿费用,可获得赔偿。

.旅程延误 —保单内的指定受保原因如自然灾害(包括地震或海啸),而引致已安排的公共交通工具有所延误,受保人根据保单条款将可按延误时数,获得现金津贴,或引致合理的额外旅游费用如酒店或机票,可获得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