殡仪经纪图付传道人3千换生意 官称无人想殓葬费变甜头 囚10周
殡仪经纪涉在安老院有长者离世后,向一名传道人提供3000元求获取该长者的后事生意,并说:“牧师、神父、和尚都会收回佣。”但遭拒绝。经纪被廉署控以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经审讯后被裁定罪成。裁判官今(18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判刑时指,殓葬是重要的社会功能,每人一生无可避免都会使用,若非本案教友诚实揭发事件,回佣或成“行规”,无人希望自己的殓葬费变成“甜头”,否则花在殓葬的实际费用会减少,判被告监禁10星期,但准他以3万元保释等候上诉。
被告翟国雄(42岁),为念亲恩销售代理,被控一项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
长者生前交托两教友办身后事
案情指,居于安老院的长者黄振瑞,生前把3.5万元交予基督教丰盛生命堂教友黄雅丽和罗惜凤,委托二人替他安排身后事,长者去年3月6日离世。
男子提供3千元称可以合作
基督教丰盛生命堂传道人刘淑莲供称,他同日下午与两名教友到安老院,打算取回长者的物品。职员却称,长者的身份证交给殡仪公司职员,其后提供念亲恩的卡片。刘和黄雅丽因此到该殡仪公司,一名男子向她们提供3000元回佣,并称:“牧师、神父、和尚都会收回佣。”又说:“个个争住去做。”该男子又称“可以合作”,但刘和黄雅丽拒绝。
官认为该3千元佣金是生意甜头
裁判官早前裁决时,裁定被告为该提供3000元的男子,指他企图利用佣金作生意甜头,以获得长者的殡葬生意。
辩求情指本案是个别事件
辩方求情时透露,被告年幼时被抛弃,由母亲的朋友收养。收养家庭的经济不太好,领取综援,被告早年投身社会做事,2016年获得保险经纪牌。惟保险生意减少,被告遂从事殡仪行业,月入2万至3万元。辩方又指,本案只是个别事件,涉案教友也没有收取款项。
官称若不揭发相关甜头会成行规
裁判官判刑时指,虽然本案涉及贿款仅3000元,但长者给委托的费用只是3万多元。本案虽然是商业贪污,但被告的行为被告的行为侵犯市民,包括长者使用殓葬服务的权利,严重影响公众利益。殓葬服务提供重要的社会功能,每个人一生中也无可避免使用该服务。若案中的教友不是诚实揭发事件,相关回佣会变成“行规”一部分。裁判官又指,无人希望自己的殓葬费用变成“甜头”,否则花在殓葬的实际费用会减少。
被告坚称是折扣只是掩饰
裁判官又引述背景报告,内容指被告坚称提供的3000元是折扣,不是回佣。裁判官指,被告只是使用另一说法,掩饰提供利益,未有展示悔意,认为判囚无可避免,最终判囚10星期。辩方随即申请上诉期间保释外出,裁判官批准被告以3万元保释,期间不可离港。
案件编号:KCCC820/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