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就业津贴|即日起可登记 连续全职一年津贴2万元 兼职有一半
政府今日(15日)正式推出再就业津贴试行计划,即日开始接受登记。任何连续三个月或以上没从事任何获酬工作、40岁或以上人士均可参与,连续全职工作6个月可获最高1万元的津贴,如连续完成12个月全职工作则可再获多1万元津贴,完成兼职工作的参加者则可获发半额津贴。每名参加者在计划的推行期间最高可获20,000元再就业津贴。
申请再就业津贴试行计划申请:https://www1.jobs.gov.hk/0/tc/information/rea/#
政府在去年的施政报告提出多项措施冀增加劳动力,包括推出为期三年的再就业津贴试行计划,为连续三个月或以上没从事任何获酬工作、40岁或以上人士提供津贴,如连续工作6个月可获最高1万元的津贴、如连续完成12个月工作则可再获多1万元津贴,料可惠及6,000人。
劳工处今日公布正式推出计划,并即日开始接受登记。计划除了全职工作可获津贴,当局也提到,完成兼职工作的参加者可获发半额津贴。每名参加者在计划的推行期间最高可获20,000元再就业津贴。
处方指,聘请再就业计划参加者的雇主可同时参加中高龄就业计划,获发在职培训津贴,合资格雇主在中高龄就业计划下可获在职培训津贴的期限,也会延长至6至12个月。
有意参加者可在计划网页登记,或在计划网页下载并填妥参加者登记表后,亲身或邮寄交回服务机构的服务点或劳工处就业中心。如有需要,参加者亦可前往服务点或就业中心由职员协助登记。
申请流程:
1 合资格参加者登记参加计划(可在计划网页登记、由劳工处委聘的服务机构协助登记或递交纸本登记表格)
2 经不同途径寻找工作,包括由劳工处委聘的服务机构配对职位
3 成功就业
4 入职后 1 个月内经服务机构申报成功就业
5 连续6个月工作后,2个月内经服务机构递交第一期《再就业津贴申请表格》*
6 连续12个月工作后,2个月内经服务机构递交第二期《再就业津贴申请表格》*
*确认资料完整及准确后,劳工处会发放再就业津贴给合资格参加者
有意参加者也需留意,符合申请津贴资格的工作分为以下三类:
(1) 全职工作-按连续性合约受雇及每星期工作时数最少30小时;
(2) 兼职工作-按连续性合约受雇及每星期工作时数少于30小时;
(3) 合资格“散工”-按非连续性合约受雇
- 每连续30天内的总工作时数达76小时,视作符合兼职工作的定义
- 每连续30天内的总工作时数不少于128小时,视作符合全职工作的定义
- 计算每30天时段的总工作时数以不多于5名雇主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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