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屋富翁|4居民瞒报拥住宅或资产超额 彩德邨居民拥值620万工厦

撰文: 倪清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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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委员会今日(9日)公布,四名公屋居民分别因在申报入息和资产及申请购买居屋单位时,没有申报拥有香港住宅物业或家庭总资产净值已超逾公屋入息限额100倍,同被判监禁14天(缓刑12个月)及罚款5,000元或一万元,面临被房屋署收回单位。

其中牛头角彩德邨一名公屋居民,拥有一个位于鸭脷洲的工厦物业的一半业权,估值约620万元,超额两倍;顺利邨一名拥有中西区住宅物业的居民,再申请买居屋时虚报无物业,结果“东窗事发”,连公屋单位也将失去。

四宗个案资料如下:

个案一:一名居住于顺利邨的公屋居民,在2022年填写入息及资产申报表及2023年填写出售居者有其屋计划单位申请表时,申报并无拥有香港住宅物业。其后调查揭发,该名公屋居民案发时拥有一个位于中西区的住宅物业。

个案二:一名居住于彩德邨的公屋居民,在2022年填写入息及资产申报表时,申报其二人家庭总资产净值不超逾公屋入息限额100倍,即196万元。其后调查揭发,该名公屋居民案发时拥有一个位于鸭脷洲的工厦物业之一半业权,估值约620万元,因此已超逾上述资产限额。

个案三:一名居住于厚德邨的公屋居民,在2022年填写入息及资产申报表时,申报并无拥有香港住宅物业。其后调查揭发,该名公屋居民案发时拥有一个位于将军澳区的住宅物业。

个案四:一名居住于平田邨的公屋居民,在2022年填写入息及资产申报表时,申报并无拥有香港住宅物业。其后调查揭发,该名公屋居民案发时拥有一个位于屯门区的住宅物业。

房屋署已于6月收回其中一个公屋单位,并正跟进处理其余3宗个案。(资料图片/夏家朗摄)

房委会表示,个案一的公屋居民因明知而作出虚假陈述及在申请居屋时向香港房屋委员会作出明知在要项上是虚假或具误导性的陈述,违反《房屋条例》两条条例而被检控。个案二至四的公屋居民因拒绝或忽略提供申报表指明的详情,违反《房屋条例》。

上述公屋居民昨日(8日)在观塘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裁判官考虑到案情的严重性,判各被告监禁14天(缓刑12个月)及各罚款5,000元或一万元。房屋署已于6月收回其中一个公屋单位,并正跟进处理其余个案。

房屋署发言人提醒所有公屋居民及居屋申请人,必须如实申报入息及资产,否则住户便可能因明知而作出虚假陈述而触犯《房屋条例》,如罪名成立可判最高罚款5万元及监禁6个月;房屋署亦会向住户追回因资料不正确而少付的租金,甚至收回他们现居的公屋单位。

如资助出售单位申请人在申请购买单位时向房委会作出明知在要项上是虚假或具误导性的陈述,如罪名成立,可判最高罚款50万元及监禁一年。如申请人已购买单位,法庭可命令购买人缴纳一笔款项,以供房委会没收,金额相等于有关单位的买价(包括补价)与市值两者之间的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