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人案.求情|胡志伟称没有承诺否决预算案 获张炳良等人求情

撰文: 安梓宁
出版:更新:

民主派初选案,45人认罪或经审讯后被裁定罪成,并分批求情。参加九龙东区初选的6名被告,今(8日)继续在西九龙法院(暂代高等法院)进行求情。胡志伟和施德来的代表大律师均指,两人属《国安法》第22条刑罚三级制中的第二级别“积极参加者”。其中胡志伟指,他没有策划涉案谋划,又指其立场一向温和,前香港运输及房屋局局长张炳良等人的求情信,亦指胡理性务实。辩方强调,胡当时误以为运用否决权属合法,认为只是运用宪制权力,亦没有承诺会无差别否决预算案。

第三批求情的被告有以下6人。(详看下图)

+1

第3批求情的6名被告,包括认罪的黄之锋(27歳)、谭文豪(48岁)、李嘉达(32岁)、谭得志(52岁)和胡志伟(61岁),和经审讯被裁定罪成的施德来(41岁)。黄之锋、谭文豪和李嘉达已于上周求情。

谭得志已感后悔并退出人民力量

代表谭得志的大律师梁宝琳求情指,谭参选时提交提名表格和共同纲领、亦有签署《墨落无悔》和参加选举论坛等,与参加一般选举无异。梁认为,谭应属刑罚三级制中的第三类别“其他参加者”。他已感到后悔,退出人民力量,无法重返政坛。

指谭每天都阅读《忏悔录》

律师又指,谭作为基督徒,在狱中每日阅读圣奥古斯丁的著作《忏悔录》,法官陈仲衡闻言称他也尝试阅读,但始终读不完,法官李运腾亦称:“我只看了第一章,就读不下去了。”律师即补充,这正反映谭的特质。

就煽动罪囚40月望能减刑20个月

梁亦指,谭因发表煽惑文字案被判囚40个月,将就定罪向终院提上诉,辩方望法庭就本案判刑,因此扣减20个月。

2022年5月8日,民主党前主席胡志伟获高等法院暂准保释奔父丧,早上在警员看守下到达钻石山殡仪馆。胡志伟涉“35+初选”案被起诉,不获保释需要还柙。(梁鹏威摄)

胡志伟没有参与策划涉案谋划

胡志伟的代表大律师郭子丰求情指,胡没有策划涉案谋划,他在案中响应“35+计划”,亦有出席选举论坛和记者会等。

立场温和没有提倡揽炒

郭续指,胡服务社会逾30年,曾任市政区议员、黄大仙区议员等。他立场温和,从政期间一直寻求“双赢”局面,没有提倡“揽炒”。辩方呈上前香港运输及房屋局局长张炳良、前运输及房屋局副局长邱诚武和前劳工及福利局局长罗致光的求情信,信中指胡立温和理性,即使和政府意见不同,亦会亘相尊重。

房屋局前局长张炳良有为胡志伟撰情信。(教大FB截图)
运房局前副局长邱诚武亦亦有为胡志伟撰求情信。(资料图片)
劳工及福利前局长罗致光有为胡志伟撰求情信。(资料图片)

胡无承诺否决预算案

郭称,胡当时误以为运用否决权属合法,认为是运用宪制权力,他亦没有承诺无差别否决权预算案。同时,根据民主党党章,若不同意在任立法会议员的决定,可要求召开会议推翻该决定,该议员若未能取得党的授权,坚持已见,便需退党。郭指,即使是党内的立法会议员,也没有最终决定权。郭强调,本案的谋划难以实现。

胡曾涉7.1游行及六四集会等案

郭又指,胡的定罪纪录包括涉及7.1游行案、六四的非法集结案,望法官判刑时考虑总量刑原则。辩方在法官问及下,指7.1游行案中,曾在记者会出现“反对国安法 七一齐上街”的标语,因此该案的煽惑组织未经批准集结罪,和国家安全有关。

施德来已不能再任社工

施德来的代表大律师黄廷光求情指,施于2007年起为注册社工,惟因最近修例,将不能再任社工。此外,他于2008年加入民协,于2016年任主席,同年起任黄大仙区议员。惟他在本案后,已退出民协。

只属积极参加者

黄又指,施德来属三级制中的“积极参加者”。此外,黄强调施德来当时误以为运否决权属合法,他现已对自己的行为感后悔,其重犯机会非常低。

周三起将作求情的9人。(详看下图)

+4

九西6被告及岑敖晖等3人将于周三求情

参加九龙西初选的毛孟静、岑子杰、冯达浚、刘泽锋、何启明、黄碧云,以及参加“超区”初选的岑敖晖和王百羽,与参选卫生服务界初选的余慧明,将于7月10日(周三)起求情,预计需时3天。

31名认罪被告:戴耀廷、区诺轩、赵家贤、钟锦麟、袁嘉蔚、梁晃维、徐子见、岑子杰、毛孟静、冯达浚、刘泽锋、黄之锋、谭文豪、李嘉达、谭得志、胡志伟、朱凯廸、张可森、黄子悦、尹兆坚、郭家麒、吴敏儿、谭凯邦、刘颕匡、杨岳桥、范国威、吕智恒、岑敖晖、王百羽、林景楠、伍健伟。

14名经审讯被裁定罪成的被告:吴政亨、郑达鸿、杨雪盈、彭卓棋、何启明、黄碧云、施德来、何桂蓝、陈志全、邹家成、林卓廷、梁国雄、柯耀林、余慧明。

刘伟聪及李予信经审讯后脱罪,律政司早前表示就刘的无罪裁决上诉,但没有就李的裁决上诉。

案件编号:HCCC69-70/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