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人案.求情|黄之锋认曾争取外国支持 但本案不涉勾结外国势力

撰文: 安梓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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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派47人初选案,45人认罪或经审讯后被裁定罪成,并分批求情。参加九东区初选的6名被告,今(5日)在西九龙法院(暂代高等法院)作求情。黄之锋的代表大律师求情时强调,黄只参选初选,没有组织和提供协助,认为他属《国安法》第22条刑罚“三级制”中的“积极参加者”,即在3年以上,10年以下的刑期。辩方承认黄曾争取外国支持,但强调本案不涉串谋勾结外国势力,又指黄母等人的求情信指黄已与过往行为切割。

此外,公民党的谭文豪亦作求情,律师指谭已还押3年,他经营的餐厅亦已结业,照顾子女的重担落在妻子身上,谭深感歉意,他早已认罪并有真诚悔意,还柙期间亦有修读会计等课程。

第三批曾参与九龙东初选的被告。(详看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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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批求情的6名被告,包括认罪的黄之锋(27歳)、谭文豪(48岁)、李嘉达(32岁)、谭得志(52岁)和胡志伟(61岁),和经审讯被裁定罪成的施德来(41岁)

黄之锋被安排独自坐在犯人栏左边

有“快必”之称的谭得志,今进入犯人栏后不时向旁听人士做出动作,时而敬礼,时而摊开双手,或著旁听人士留意其裇衫,逗人发笑。谭文豪、李嘉达、胡志伟和施德身穿西装,未有打领带。他们五人坐在犯人栏的右邉,黄之锋则独自坐在犯人栏的左边。

2019年9月底,黄之锋曾与时任美国众议院议长南希·佩洛西在美国会面。(Getty)

黄在保释期间干犯本案

黄之锋的代表大律师李国威求情指,黄属《国安法》第22条刑罚“三级制”中的“积极参加者”,指他只是参加初选,不涉组织和提供协助。李承认黄之锋曾争取外国支持,到美国游说,但强调此非本案谋划的一部份,本案不涉串谋勾结外国势力。法官关注黄当时涉及多案,曾参与游行、披露西湾河开枪事件警员资料,及参与未经批准的六四集会等,李国威同意,黄在保释期间干犯本案属加刑因素,望法庭判刑时考量总量刑原则,给予一定程度的刑期扣减。

黄母等求情称黄已与过去行为切割

李国威续指,黄热心服务社区,如在疫情期间,他虽然没有公职,仍协助派发逾100万个口罩。此外,辩方呈上黄的母亲、教会人士和老师的求情信,强调黄改过自新,与过往的行为“切割”。法官陈仲衡关注黄没有撰写求情信,李回应指黄选择不撰写。

谭文豪政治立场从不激进

代表谭文豪的资深大律师何沛谦指,谭出自草根家庭,在澳大利亚大学毕业,其后成为飞机师。惟他希望回馈社会,放弃高薪厚职,毅然从政,并当选为立法会议员。何强调,谭文豪的政治立场从不激进。

当立法会议员时有尽力通过拨款申请

何并指于2020年6、7月间,初选正进行得如火如荼,当时仍为立法会议员的谭,出席财委会的会议并尽力通过拨款申请,避免该些拨款申请的程序需于下一个立法年度重新开始。

还柙3年对妻深感歉意

辩方并指,谭因本案已被还押3年,期间他经营的餐厅结业。同时,照顾家人的重担落在妻子身上,谭对此深感歉意,望可早日和家人团聚。辩方强调,谭及早认罪,表现真诚悔意。辩方指,他还押期间修读会计等课程﹐以装备自己。

何沛谦又指,《国安法》第39条列明“本法施行以后的行为,适用本法定罪处罚”,认为法庭判刑时应考虑被告在《国安法》生效后的言行,至于被告于《国安法》生效前的言行,应只用于考虑涉案谋划是否存在,和个别被告是否参与该谋划。

31名认罪被告:戴耀廷、区诺轩、赵家贤、钟锦麟、袁嘉蔚、梁晃维、徐子见、岑子杰、毛孟静、冯达浚、刘泽锋、黄之锋、谭文豪、李嘉达、谭得志、胡志伟、朱凯廸、张可森、黄子悦、尹兆坚、郭家麒、吴敏儿、谭凯邦、刘颕匡、杨岳桥、范国威、吕智恒、岑敖晖、王百羽、林景楠、伍健伟。

14名经审讯被裁定罪成的被告:吴政亨、郑达鸿、杨雪盈、彭卓棋、何启明、黄碧云、施德来、何桂蓝、陈志全、邹家成、林卓廷、梁国雄、柯耀林、余慧明。

刘伟聪及李予信经审讯后脱罪,律政司早前表示就刘的无罪裁决上诉,但没有就李的裁决上诉。

案件编号:HCCC69-70/2022

已认罪的被告其主要求情

1. 初选组织者

2. 港岛区6名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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