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家成涉叫律师带走投诉信 辩方质疑惩教无权查寄予申诉专员的信
主张本土派的邹家成,因涉民主派47人颠覆等案被扣留,他涉嫌在荔枝角收押所期间,未获惩教许可下,将投诉信交给女律师欲转交申诉专员公署。邹家成和女律师否认指控,案件今(27日)在西九龙法院开审。一级惩教助理称,他派表格给邹时曾说明,填毕表格后,不可转交他人,须由惩教职员作保安检查。辩方却质疑,惩教员无权阻止及检查囚犯寄予申请专员公署的信,又指邹曾透露他因未收到家人寄来的书而想投诉,该惩教助理并曾向邹称:“记得执仓,保安实搞你。”惩教助理否认说法。
两被告被控将未经授权物品携离监狱
两名被告:邹家成(26岁,无业)和胡咏斯(30岁,助理律师)。控罪指,两被告于2023年5月2日,在香港将一份未经授权物品携离监狱,即一份文件。
陈曾问邹要表格的原因
一级惩教助理林振昌供称,他到邹的囚室楼层派饭,与高级惩教主任陈育麟经过邹牢室时,邹向两人索取申诉专员公署投诉表格。陈问邹索取表格的原因,邹没有回答。
林称有向邹解释不可以自行寄出
林完成派饭后,到工作台索取印投诉表格交给邹,并向邹讲述表格的规则,包括填毕后不可自行寄出,须交惩教职员作保安检查,职员检查时不会阅读内容,强调表格不能交给其他人。邹回应:“清楚,明白。”
辩方盘问指,邹同日稍早时间已曾向林索取投诉表格,惟林表示需要由高级惩教职员处理。邹后来再问陈,陈没有问邹索表的原因。林不同意。
告示指还柙人士有权直接向申诉专员投诉
辩方又指,惩教署每一个监房,均有贴申诉专员公署的告示,并列明:“(还柙人士)有权直接向申诉专员投诉。如欲提出投诉,只需向当值职员索取免邮费的投诉表格,填妥后将密封表格放入邮件收集箱便可。所有投诉内容均会绝对保密。”辩方质疑,林向邹讲述的规则与告示不同,告示无提必须经惩教署寄出,亦未提及投诉信要经惩教职员保安检查。林同意告示未有写。
指林曾称记得执仓保安实搞你
辩方指,林曾问邹投诉内容,邹回应指家人早前尝试将两本书《希望新生》及《心之勇士》寄给他但失败,且书皮不知何故遭撕毁。林向邹派表格时,曾表示:“记得执仓,保安实搞你。”林不同意说法。
监狱规则指惩教员不得开和搜查囚犯信件
辩方另引述监狱信件规则指,惩教职员无权阻止囚犯去信如申诉专员公署等指明人士,且不得开启和搜查该信件。林同意字面上可如此理解,并称他们从未禁止邹寄信。
控方覆问指有例外情况
控方覆问时指,惩教职员虽不得开启和搜查去信指明人士信件,但条例列明:“如该信件是在该囚犯面前开启和搜查的,或该囚犯表示他不欲在该信件开启和搜查时在场,则属例外”。林确认有关说法。
案件编号:WKCC4600/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