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旺清场案】黄之锋倘判囚逾三个月 五年内参选立会区会无望

撰文: 冯巧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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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雨伞运动旺角占领区遭警方清场,数十人涉违反禁制令而被控刑事藐视法庭罪。香港众志秘书长黄之锋等11人在庭上认罪。外界特别关注,案件对黄之锋政治前途的影响,因为法例订明倘被判囚逾三个月,五年内不合资格参选和当选立法会及区议会议员。意味在最坏情况下,黄之锋未来5年的从政步伐会大受限制。

黄之锋表示会认藐视法庭罪,指自己作为公民抗命的组织者,愿意承担责任。(资料图片/钟伟德摄)

案件今早(6日)于高等法院续审,黄之锋在庭外表示将会认罪,解释称作为主张公民抗命的组织者,愿意承担责任,就算要被囚亦无悔。他又指若被判囚三个月或以上,将会五年内无法参选立法会及区议会,但强调这个不是考虑认罪的主因。

黄之锋铺路参选立会、区会

黄之锋在本地政坛和国际社会均有知名度,外界普遍预期他迟早会参选,前年他就21岁才能参选立法会的法例入禀申请司法覆核,急于参选的心态可见一斑。及后他与罗冠聪等人组成政党“香港众志”,为罗冠聪助选并助其当选香港岛立法会议员。地区人士形容,香港众志在香港岛落户,积极开展地区工作,评估黄之锋会铺路参选区议会,例如他家住的海怡半岛选区。

另一方面,不同泛民政团都密切留意黄之锋会否落场参选宣誓风波引发的立法会补选,有政界人士分析,黄之锋有全港知名度,在单议席单票制的补选尤为吃香,“空降”选区亦有胜算,因此其他有意参选的政团都密切留意他的参选意向。政圈亦有传闻,政府内部曾经考虑过要在今年10月前启动补选的提名期,以阻截今年10月12日就满21岁生日的黄之锋参选。

黄之锋透过律师在庭上求情时,更明言有意参选立法会,倘被囚3个月以上将会令他的希望粉碎,冀法官轻判。但庭上无透露,他希望参与补选抑或2020年的换届选举。

未落区前,内部成员也不禁会问:“黄之锋是否真的有能耐落区?”(杨程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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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类案例 郑锦满被判囚三个月

《立法会条例》和《区议会条例》订明,任何人被裁定干犯任何罪行而被判囚逾3个月及不得以罚款代替(不论是否获缓刑),在5年内不合资格参选和当选议员。参考早前同类案件,黄之锋被判囚3个月或以上,并非全无可能。热血公民郑锦满同因占旺藐视法庭罪,认罪后被判囚3个月。法官当时指,郑锦满长时间违反禁令,加上在聆讯时迟到又玩手机,认为他悔意“根本微不足道”,成为他被判刑较重的原因;另一被告欧煜钧则因法官认为他参与程度相对较低,判入狱一个月,但准缓刑一年,及罚款1万元。

7人今日将于高等法院认罪,当中包括亦前学联秘书长岑敖晖。(钟伟德摄)

7名答辩人黄之锋、学联前副秘书长岑敖晖、学联前常委司徒子朗、周蕴莹、朱纬囵、蔡达诚及张启康将认罪,由资深大状骆应淦代表求情;至于答辩人杨浩华、黄丽蕴、马宝钧及张启昕亦拟认罪,将由资深大状麦高义代表于本月10日求情。求情完毕后,法官陈庆伟表示会押后判刑,因下周一尚有其他答辩人认罪,亦有审讯要进行。


案件编号:HCMP774、776-781、783、784、787-789、791-79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