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俊仁挑战梁振英当选特首须付255万费用 指费用过高求减获准
撰文: 陈雯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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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首梁振英于2012年参与特首选举期间曾称其大宅无僭建,落败的候选人何俊仁质疑梁作失实言论,提出选举呈请,何先后在原审、上诉及终审败诉。法庭早前裁定何须向聘用的律师行支付约255万元费用,但何不满律师行派出两名合伙人做同样的工作,收取逾146万元费用,要求推翻有关决定,高院今裁定何俊仁胜诉,只批准一个律师的收费,但有关费用发还聆案官再评核。
原告为林伟展黎志超律师事务所,被告为何俊仁。何俊仁早前不满高院聆案官的讼费裁决,提出上诉。
高院判词指,被告争议原告派出两名律师行合伴人在64项项目下做相同工作,包括研究案例、律政司提供案例及判词等,总工作时数为367小时,费用为146万元,被告认为两人的工作完全重复。
官指法庭已批4大律师的费用
高院法官接纳本案对大律师来说,是一宗复杂和困难的案件,法庭亦批出4名大律师费用,但不代表需要两名事务律师阅读相同的案例、预备相同的文件,认同两名律师工作重复。
虽然有一个较佳说法指,需要两名事务律师是因为当其中一人离开法庭,另一人可作支援,但法官仍认为这说法并不充份合理,在已有四名大律师协助本案下,支援的工作可由资历较浅的律师担任,所以接纳被告的上诉申请,否决原告就该64项项目的申索,并发还聆案官再评核一个事务律师的基准费用。
案件编号:HCMP 555/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