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文远被打】向警方投诉后再报案 处理事件上二者有何分别?
撰文: 邱靖汶
出版:更新:
社民连主席吴文远七一示威期间被警察带上警车,声称被车内警察拉扯头发及踢下体,除向警方投诉外亦已到警署报案。向警方投诉究竟与报案有何分别?有法律界人士看毕《香港01》的照片后,指涉事警察可能已干犯刑事罪中“普通袭击”。倘处方向涉事警察提控,被告会被即时停职,若法庭判定罪成最高刑罚监禁一年,警察并会被停薪。
吴文远指考虑过律师意见后,决定向正式报案。黄国桐律师昨日回复《香港01》查询时认为,吴文远当时已遭押上警车受到管控,有人涉扯头发及疑把他的头撞向车窗,明显不当使用武力。黄认为有关警察的行为有刑事成份,可能干犯普通袭罪。据《侵害人身罪条例》,就普通袭击罪,最高可判处一年监禁。
【吴文远被打】吴文远上警车 黄之锋锁手扣 警:为保护现场人士【吴文远被打】称事件涉刑事只投诉不足够 到警署报案盼查两警【七警案】获保释3警能否复职? 资深警:须续停职停薪【朱经纬案】辩护大状20年前遭起诉 遭检控警察要扣薪因他而起
投诉只作内部处分 受查者必须作供
吴文远最初只向投诉警察课投诉受殴打,但按机制,虽然报告须交监警会审核,惟说到底投诉仍属警队“家事”。即使投诉“获证明属实”,最严重的处分是经纪律覆检后被革职。
不过投诉亦有其“优势”,因为调查由警队向相关人员作出,受查对象或其他警队内的证人,都要应投诉警察课的要求出席调查会面,并且尽力回答一切提问。反观在刑事调查中,受查人可享保持缄默及要求律师到场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