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访港】情绪平静没反抗下落孖叶 警拘示威者涉违《通例》

撰文: 蔡静心 洪琦琦 郭倩雯 邓栢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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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运人士赵恩来、关振邦及梁国华等人,早上于尖沙嘴文化中心外展示“我要真普选”巨型横额,其间被两名便衣警员包围,双方争执及拉扯一番后,其中一名便衣警员突由牛仔裤袋拿出委任证表露身分,先将赵恩来拘捕,其后关振邦及梁国华亦双双被锁上手铐带走。涉事警员未有于一开始出示委任证,而对方未有反抗的情况下使用手铐,做法或违反《警察通例》。

两名便衣警与赵恩来等示威者争执。(邓栢良摄)

事件发生于早上9时许,据知三名社运人士涉及“公众地方行为不检”被捕,现时被扣留于尖沙咀警署。当时一行人被指进入了文化中心范围,被职员以铁马驱赶,两名便衣警上前与赵恩来等人争执,当时未有出示委任证,双方互相拉扯铁马后,其中一名便衣警员一边拉著赵恩来左手,同时由牛仔裤袋拿出委任证表露身分:“𠵱家拉你。”关振邦即时质疑对方应一早出示委任证。

使用“手镣”等同使用武力,必须确定在合理及有根据的情况下使用“手镣”,并且只有在较低程度的武力未能达到目的时才可使用。2011年,时任保安局局长李少光于立法会会议回应议员质询时表示:“根据警方内部指引,警务人员在有合理需要时,才会对被捕人士使用手镣或胶索。合理需要可包括警务人员有理由相信被捕人士可能逃走、须确保被捕人士安全和受到控制,或者须保护自己或其他人免受伤害。”
何谓较低程度的武力?于使用手铐之前,最少有两级的控制层次。假如市民于在没有使用言语抗拒情况下,对警员作出心理威吓性之态度;或是口头表达不服从,恶言对抗或威吓,警员采用相应的控制层次为口头劝喻或控制,包括设立铁马阻隔,发出口头指令。而使用手铐已属温和拘押控制级别,以应付其行为阻碍警察执行职务,但程度未有危及任何人士的市民。

三名警员将关振邦制服。(邓栢良摄)

王浩贤:警方滥权应交代

民权观察成员王浩贤批评:“警方行为涉及滥用权利、滥用武力和程序上的权利。”他表示,香港市民在公众地方有进行集会的权利。根据《公安条例》第245章,出席人数不超过三十人的公众游行无需给予预先通知,加上赵和义工均在平地展示横额,王直言看不到有安全问题要阻碍游行。

王表示,市民在行使示威权时,警方应给予协助的态度,让市民能安全,有效和和平地表达诉求。从警方对超恩来和其余示威者的态度而言,包括跟从示威者、多次要求其出示身份证、有便衣警员挑衅示威者后始出示警员委任证、在示威者没有反抗之下为其戴上手扣等行为。他举例近日发生的示威事件中,多名示威者在没有反抗下被带上手扣更声称被警员或黑社会人士跟踪、香港众志秘书长黄之锋占领金紫荆后被扣查逾三十多小时、立法会议员梁国雄在游行期间被人袭击等,王认为警方有违指引。

他表示,警方于习近平访港期间明显执法更为严谨,怀疑警方收到指示,要严禁任何对中国或香港政府的示威行动。“香港集会同言论自由都应该受到高度保障。如果因为习近平访港而有所不同,呢啲权利都会变得虚拟,因为警方可以随意收紧(权利)。”王认为,警方和保安局日后需充分解释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