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署职员收安老院经营者8.3万 以转介病人至其院 两人认罪候判

撰文: 郭颢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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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署一名助理社会工作主任,涉嫌收取私人安老院经营者83,000元,将玛嘉烈医院的出院病人,转介到该安老院。该社工主任及安老院经营者,今(21日)在西九龙法院认罪,裁判官李志豪将案件押后至5月3日求情及判刑。两名被告获准保释。

两名被告:邱俊和,58岁,社署助理社会工作主任;及李丽珍,51岁,乐年护老院经营者,同承认一项经修订的串谋使公职人员接受利益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4(2)(a)条及《刑事罪行条例》第159A条。二人承认于2018年5月至2022年9月期间分别行贿及收贿,以转介荔景大楼的出院病人至乐年护老院。

被告邱俊和及李丽珍在西九龙法院认罪。(资料图片)

案情指,邱案发时派驻玛嘉烈医院荔景大楼(荔景大楼)医务社会服务单位,负责安排出院的年长病人入住安老院接受复康治疗。他须遵守相关指引,只能提供社署注册安老院名单,并给予病人拣选安老院,不得对该名单上任何安老院表明偏好,或建议病人拣选由其家属或私交好友营运的安老院。乐年护老院是名单上其中一所私人安老院,由李丽珍担任股东兼董事的公司经营。

廉署接获相关的贪污投诉,调查后发现邱于案发的4年多期间,先后安排33位荔景大楼的出院病人入住乐年护老院,其中三分之一病人的家属指,邱曾向他们推荐乐年护老院。廉署又发现,邱在转介其中14名病人入住乐年时,曾向李收取贿款83,000元。

廉署发言人表示,公务员不可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在履行职务时必须持廉守正,以维护公众利益。廉署亦提醒各界,贪污属严重罪行,切勿行贿公务员以换取协助或优待。

案件编号:WKCC 4344/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