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斜过马路|江玉欢同情被控市民 倡先劝喩 快设更多对角过路处
撰文: 郭梓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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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周一(18日)起进行全港大型执法行动,有行人在绿灯下斜过马路,结果被警员定额罚款2,000元,今日(19日)重返现场,也有曾遭警方警告的途人质疑:“点解四边绿灯唔可以打斜过呢?”
立法会议员江玉欢称严格而言,虽被罚市民确实违法,但过去政府较少宣传教育,市民不知道四面绿灯斜过亦是违法,因此对被检控市民感同情,她亦建议,政府可在这类情况下,先作劝喩和警告,无须即时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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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玉欢称,法律应合乎情理,市民过往习惯对角,是因为交通灯时间不够穿过两条行人路;而自己非常同情该位市民,又谓“见官时唯有作出辩解。”或作求情。
就著运输局今年1月底率先于沙田推行“对角行人过路处”,容让市民“打斜过”,又会视情况加推“对角过路处”。运输局局长林世雄当时更特意发网志表示,“打算将香港构建成‘易行城市’,提升香港的整体易行度,缔造一个友善的行人环境。”
▼2024年1月31日 沙田沙角街、逸泰街路口交界试行“对角行人过路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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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次事件却即时向市民发告票,江玉欢就表示,改善交通安全有很多种方法,发告票只是其中之一,然而教育宣传往往比立刻罚钱更为市民所接受,应该尽快实施更多“对角过路处”,或在类似的十字路口执法时,宜先以警告劝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