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举改制|3张图看清最新选委会、立法会议席组成方案

撰文: 研数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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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常委会今日(30日)以167全票通过修改《基本法》附件一及附件二,即行政长官及立法会的产生办法,其中立法会分布为“40-30-20”的比例,选委会占40席;选委会增至1,500人,区议会席位取消。

究竟日后选委会、立法会组成会有什么转变?以下透过图表为你拆解。

选举委员会界别改变▼▼▼

现时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有1200人,由4个界别、各300人组成;日后选举委员会将由5个界别、共1500名委员组成,选委会保留原有的工商、金融界、专业界,当中第一界别新增17席商界(第三)。

第三界别改为基层、劳工和宗教等界,新增基层社团及同乡社团各60席;第4界别改为立法会议员、地区组织代表等界,取消原有117名区议会委员,新增183席地区组织代表,包括地区防火委员会、扑灭罪行委员会成员以及内地港人团体代表。

原属第4界别的港区人大代表及政协,日后加入新增的第5界别,占190席,该界别亦新增110席有关全国性团体香港成员的代表。

立法会方面,议席将由现时70人增至90人,选委会占40席、功能界别占30席、地方直选占20席,意味立法会组成将如回归初期般设有选委会议席。

功能界别原有29个界别,现时减少至只有28个界别,取消区议会(一)及超级区议会界别,将医学界及卫生服务界合并成医疗卫生界,并新增商界(第三)、人大代表、政协及有关全国性团体代表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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