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治无视救护车鸣笛 停黄格挡路30秒 片段疯传网民骂衰:已犯法
让路予紧急车辆通行是应有之义,惟日前网上流传1段长约1分05秒短片,显示有私家车不但违例停泊于黄式方格路口,当有救护车鸣笛准备驶出前往救援时,司机更没有马上让路,反而继续停车至少30秒,阻碍救援的行径引来网民炮轰。有人狠斥涉事司机“人渣”,且行为已经犯法,认为必须举报严惩;亦有留言呼吁“将心比己”尊重生命,“就算只系1分钟,都可以救到好多生命”。
有网民于facebook群组“车cam L(香港群组)”转载短片,指“响晒咹都唔理,继续笃电话”。片段可见,事发于窝打老道的油麻地救护站外,1辆平治私家车停泊于救护站门外的黄式方格路口,当有救护车需要驶出,并已不断鸣笛闪灯示意前往救援,但司机与同车乘客仍然无动于衷,引来途经卜人行人围观。片段开始时救护车已鸣笛,显示私家车至少停车近30秒才驶离;事后救护车往弥敦道驶去,片段至此告终。
片段引来公愤,有网民斥涉事司机“正一人渣”,“阻住救人,实有报应”、“睇少阵电话会死㗎?”、“你话呢啲人学咩人揸车,简直就系阻住个地球转”、“正常人都唔会停消防局门口啦”、“直接1823”、“车到有2条友,2条友都听唔到睇唔到?”、“咁X多人喺隔篱,是但一个人行埋去叫佢走都得啦”;亦有留言提醒他人“将心比己”以及尊重生命,“就算只系1分钟,都可以救到好多生命”。
根据香港法例第374G章《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规例》第46条列明,在道路上的车辆的司机须让路或采取一切可能的行动让路给任何正在响钟、发出警报声响、鸣锣或发出闪光警标的警车、消防服务车或消防装置、救护车或海关服务的车辆。任何人无合理辩解而违反条文或规定,即属犯罪,可处罚款2,000元。
另外第10条亦列明,任何人不得驾驶车辆进入黄色方格路口,除非他立即能将该车辆完全驶出该黄色方格路口,无合理辩解而违反条文或规定,即属犯罪,同样可处罚款2,000元。
(FB“车cam L(香港群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