淫贼!超市外劳扮拎货架商品 突伸手摸胸非礼女学生 后续是…

撰文: 桃乐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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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天化日于超市非礼女生如此猖狂?马来西亚上月有外藉劳工因“咸猪手”被警方落案起诉至法庭。事缘他于超市看见有妙龄女学生在闲逛,“色心起”的他假装想拿取货架上的商品以趁机靠近女生,趁对方不为意伸出“咸猪手”摸胸非礼对方,过程被闭路电视拍下。女生事后向同行妇人求助,妇人于工作人员和保安协助下报警。警方事后表示,已引用2017年儿童法令第14(a)条文,将其提控至法庭。

超市的闭路电视拍到外劳伸手胸袭女学生的画面。(网上影片截图)

综合马媒报道,事发于上月18日,马来西亚雪兰莪(Selangor,雪州)某超级市场有外藉劳工公然摸胸非礼一名14岁女学生。从约34秒的闭路电视画面可见,有名女生在超市内闲逛,身后一名穿蓝色衬衫黑色长裤且戴上口罩的外劳趁机靠近,他假装想拿取女生前方货架上商品,眼见对方没有戒心下,他便立刻伸出“咸猪手”袭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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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生惨被非礼后没有慌张,她先是推开对方“魔爪”,不满斜视对方,随后快步离去向他人求助。相隔数秒后,一名相信为女生同行妇人出现,并指责职员猖狂举动,指骂声音引来超市其他客人注视,妇人亦叫来工作人员和保安控制外劳,再致电警方报案。

从另外两条片段所示,外劳等待警方到场时,有男子紧握其手疑在安慰对方,暂未知悉两人关系。当警方抵达后,将外劳戴上手扣,带返警署协助调查。事后雪州双溪毛糯(Sungai Buloh)区的警长巴卡(Shafa'atan Abu Bakar)证实,当天于下午6时接获求助报案,并到场拘捕该疑犯;而涉事外劳已于上月27日被警方援引2017年儿童法令第14(a)条文,将其提控至巴生(Klang)法庭。

据马来西亚法例,《2017年儿童性侵罪行法令》第14(a)“肢体上性侵儿童”,倘若罪名成立,可被判不超过20年监禁及鞭刑。

(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