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妻酒吧饮醉 遭初识同性友人伸咸猪手非礼胸部 女色狼罪成赔钱

撰文: 田中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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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人到酒吧消遣记得保护自己,即使面对初识的同性友人都要小心。台北1名人妻于去年7月相约朋友到酒吧相聚,其间认识1名女子,两人愈聊愈投契,但人妻后来喝醉并躺在梳化休息,未料该名女子露出狼相,伸手到对方衣服内大肆非礼,甚至将人妻的胸部拉出衣外蹂躏,得逞后更向人妻耳语,表明想有进一步行为,直至人妻同行友人前来才肯罢手。人妻事后索偿50万新台币(约12万港元),女色狼最终被判罪成,须赔偿22万新台币(约5.6万港元)。

被告和受害人妻本身并不相识,直到受朋友邀约在酒吧饮酒,当时两人才初次见面。(Getty Images)

杜姓女被告和受害人妻本身并不相识,直到案发2022年7月受朋友邀约,在台北市中山区1间酒吧喝酒,当时两人初次见面,但言谈甚欢,随后杜女见人妻不胜酒力,半躺在梳化区,于是施展“咸猪手”伸进人妻衣服内非礼,甚至拉出对方乳房,任其裸露,自己则在一旁满足私欲,导致人妻胸部出现红肿和挫伤。

人妻酒醉三分醒,其间不断拒绝,还明言“很痛、不要,妳把我弄得不舒服”,但杜女仍然不肯罢手,甚至在人妻耳边说猥亵话语,表明想有进一步行为,最终看到人妻同行的洪姓友人前来才肯停手。

人妻被非礼后坚持提告。(Getty Images)

杜女事后曾透过手机和短讯道歉,被捕后亦认罪,提出20万新台币(约5万港元)以作和解,但都被人妻拒绝,而且坚持提告,索偿50万新台币(约12万港元)。

台北地院经审理后认为,杜女为了私欲而做出猥亵犯行,对人妻带来身心伤害,加上至今仍未和受害人达成和解,也没有实际作出弥补过错的行为,依照强制猥亵罪判处杜女6个月有期徒刑,但可以易科罚金18万新台币(约4.6万港元)。

至于民事诉讼,台北地院则认为50万新台币(约12万港元)金额过高,改判杜女赔偿只需赔偿22万新台币(约5.6万港元),案件可以上诉。

(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