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拖1个月闪婚 孕妻露恐怖面目索钱兼要胁卖淫 夫咁反击绝了

撰文: 田中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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闪婚虽然浪漫,但感情基础未必稳固,下场可能很惨。台北一对恋人交往仅1个月便闪婚,当刻情到浓时“情人眼里出西施”,但随后却是“贫贱夫妻百事哀”。双方因钱银问题而多次口角,妻子不断要求丈夫代还债,而她怀孕后更露出恐怖真面目,除了多番辱骂丈夫是“废人”之外,还谎称遭到家暴,又多次以堕胎胁逼索钱,甚至扬言离婚后收不到巨额赡养费,就会腹大便便地到夜店开工。丈夫不堪受到精神折腾,愤而申请离婚,妻在庭上辩称相关吵闹言论只是“激将法”,但法官翻阅两人过往讯息,又检阅种种证据后,最终仍然批准2人离婚。

台北一对恋人交往1个月后闪婚,结局却不愉快。(示意图/Getty Images)

根据判决书,2人于2019年12月开始交往,2020年1月在双方父母均不知情的情况下办理结婚登记,婚后最初相处融洽,随后多次因钱银问题发生争执。妻子认为婚后住所不论地点、摆设抑或家具等都过于寒酸简陋,所以不愿意入住,并叫丈夫向家人要求协助购买新屋,因此2人婚后从未同住一室,反而在各自住所生活。

妻子婚后以各种理由要求丈夫支付生活费用和其他开支,就连婚前欠债和将来的国民年金保费都要丈夫付钱,又称已经“体谅”丈夫,知道他收入微薄,而且工作并不稳定,故要求他向家人索钱。

妻子怀孕后变本加厉,索钱方式愈来愈激进。(示意图/Getty Images)

怀孕后,妻子愈来愈过分,多次以“那我堕胎好了,反正你家有钱是好看,也养不起,顺便离一离,我跟你爸说喔”、“你要我生就负起责任,然后给我闭嘴,不够(钱)你要跟你爸谈,我知道你爸很期待这个孩子”等类似说话要胁。她随后发现丈夫没有向父亲开口要钱,就炮轰对方“你是有多大的赚钱能力?你以为靠你能养家吗?没有你爸扶持,没人敢生”,甚至辱骂对方是“懦弱无能胆小怕事的孬种”、“毫无作为”、“废人烂人”,更扬言要离婚,而若他每个月不能支付30万新台币(约7.5万港元)或一次过支付500万新台币(约近130万港元)赡养费,她就会“粗身大细”前往夜店返工赚钱,暗示怀孕中下海卖淫。

妻子其后“诉诸法律”,多次发送讯息斥责丈夫和老爷,2020年7月谎称遭到家暴,包括丈夫曾在大街上对她施以言语暴力,甚至作出拉扯,而且向岳母咆哮,于是向法院申请保护令,将自己双亲和胞姐都列为被害人,要求丈夫支付14万新台币(近3.6万港元)医疗费、庇护所费用和律师费用,另加每个月2万新台币(约5,000元)扶养费。

面对妻子的种种苛索,丈夫决定申请离婚。(示意图/Getty Images)

在家暴指控上,虽然法庭最终还丈夫清白,但他深知“忍一时得寸进尺,退一步变本加厉”这个道理,所以不愿意再忍,决定向法庭申请离婚。

妻子在庭上辩称,与丈夫婚后协议要尽快生孩子,由于她属于高龄产妇,怀孕期间身体不适,加上受到贺尔蒙影响,所以情绪起伏比较大,因而说出堕胎、到夜店返工等气话,其实和一般夫妻吵架无异,没有意图贬低丈夫。她又称是采取“激将法”,希望丈夫找到一份稳定工作,让她安心在家休养安胎,可惜丈夫断章取义,称只能支付1.2万新台币(约3,000港元)的生活费。

台北地院法官翻阅夫妇人过往讯息内容,加上保护令一案的记录,认为2人感情基础不深,婚后更分居至今,欠缺互信基础,即使长期发生冲突都没有向外求助,婚姻明显决裂,难以挽回,所以裁定丈夫申请有理,2人离婚收场,但全案可以上诉。

(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