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女IG公审疑遭两男偷拍 影相拍片记录觅证过程 网民热议窥淫罪

撰文: 田中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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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府订立“窥淫罪”严厉打击非法拍摄或观察私密部位行为,但在公众地方偷拍陌生人的影像若不涉及色情,就未必违法。一名港女在其instagram帐户图文并茂,指出最近遇到两次疑被偷拍经历,其中一次在食肆外要求一名老翁打开手机翻阅,最终在垃圾桶内发现自己、胞妹和母亲的被偷拍照,但相片不涉及“影裙底”或“高炒影胸部”等色情元素;另一次被偷拍经历发生在港铁车厢内,情况大同小异。
帖文引来网民讨论,有人质疑相关偷拍相片未必属于“窥淫罪”范围内,反而认为双方如有怀疑,应立即报警。执业大律师陆伟雄接受《香港01》查询时曾指,无论偷拍者有否成功拍下照片或影片,只要有偷拍意图及动作便属违法。

楼主翻阅老翁手机,最初没有发现,只见对方的私人照片。(IG影片截图)

楼主在其ig帐户上载相关影像,并以文字称“最近遇到两次被偷拍,第一时间佢一定唔认 ,要睇住佢开相簿,相簿(内)可能del(删除)咗,垃圾桶一定有”。

楼主指,其中一次疑被偷拍事件发生在食肆外,称发现1名老翁怀疑偷拍后,要求检查对方手机,“一开相簿已经劲多偷拍照,冇录到,劲多地铁偷拍相”。楼主上载的片段可见,她正翻阅疑为涉事老翁的手机,片中有一把女声,相信是楼主正在质问:“出去呀,出去呀,出咗先啦,你呢啲几耐之前影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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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在相簿内找不到证据,只有涉事老翁的的私人照片,但打开相机再按左下角的相片库后,就发现楼主、胞妹和母亲的的被偷拍照。她虽用效果遮掩3人容貌,但相片明显不涉及“影裙底”或“高炒影胸部”等色情元素。这时有其他女声连忙表示“啱啱影”、“删咗佢”,楼主亦指,当时老翁身边有家人陪同,“好似知道佢系惯犯咁”,连忙代为道歉。片中可见,老翁删除相关照片后举起右手表示歉意。

楼主继续忆述,另一次疑被偷拍经历发生在港铁车厢内,她上载的影片只有约9秒,只见一名男子离开座位,走到列车中间,过程中没有质询和翻阅手机的过程。楼主用文字补充指,事发时她独自一人,发现被偷影时立即质问对方,“行去佢隔篱见到佢即刻delete(删除),要佢开垃圾桶,都仲系闪闪缩缩唔肯开,我自己㩒佢手机开,喺垃圾桶揾到偷拍(相),最后佢喺下一个站走咗”。

楼主指乘搭港铁时遭另一名男子偷拍,最终在对方手机找到证据。(IG图片)

楼主表示以前遇到偷拍会“唔知点”,两年前遇到类似情况,试过上前要求翻阅对方手机,️“可能太多种影相app或相簿分类,𠮶阵喺相簿揾唔到就放过咗佢”,提醒“大家遇到偷拍一定唔可以忍,唔该大家见到其他人有呢啲情况,可唔可以帮帮手”。

相关帖文获得逾3,200个赞好,但楼主没有开放留言,有讨论区用户留意到帖文并展开讨论,有人质疑“公众地方又唔系影裙底,犯咩法?”,甚至认为楼主并非执法人员,“其实无权开人哋手机”,反而认为她目前将涉事老翁和男子的相片上载IG公审,“其实佢而家咁摆人大头,人哋识玩,系可以告返佢转头”,更有人呼吁“唔该香港男人,其实正常女人都要,唔好被一啲并非执法人员嘅人,冲过嚟胡乱指控你几句,就打开手机、打开你嘅私隐畀人哋睇”、“如果真系介意,就唔该报警”。

执业大律师陆伟雄表示,无论偷拍者有否成功拍下照片或影片,只要有偷拍意图及动作便属违法。(照片由受访者提供)

执业大律师陆伟雄过往接受《香港01》查询时曾指出,任何人在没有取得事主同意下,暗中观察或拍摄私密部位或私密作为,即犯窥淫罪,无论偷拍者有否成功拍下照片或影片,只要有偷拍意图及动作便属违法,“事后有否删除相片也没有影响,因为罪行已经发生”。

陆伟雄指出,事主可选择要求偷拍者删去相片,惟相片属证明犯案行为的证据,一旦删去日后或难以定罪及追究。他建议市民若遇到类似情况应即时报警,因相关拍摄工具将被警方检走作为证物,被拍下的相片及影片流出的机会相对较微,同时亦能保留作为追究的理据,属更安全的处理方法。

《2021年刑事罪行(修订)条例》于2021年10月8日刊宪生效。条例就窥淫、非法拍摄或观察私密部位、发布源自上述2项罪行的影像,以及未经同意下发布或威胁发布私密影像订立特定罪行,罪行的最高刑罚为监禁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