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屋|港女欲以4人家庭申请 惊揭奶奶保险金超多 对方1句极崩溃
公屋申请不只轮候时间长,申请者更要被“起底”接受全面资产审查。最近有网民分享称欲以4人家庭申请公屋,本来与丈夫两人的入息也无超限额,但一问到奶奶关于丈夫的保险现金,对方竟指单是其中一份已达6万美元(约47万港元),又向楼主指申请时不申报保险即可,楼主大感崩溃:“好绝望⋯⋯”。
该女网民近日于facebook群组“香港公营房屋讨论区”撰文大呻,本来欲与丈夫及2名孩子以4人家庭申请公屋,她称申请资格的资产限额为56.2万港元,丈夫月入2万港元,加上2人也是月光族,故已确保不会超出限额。
楼主表示,近日向奶奶询问关于丈夫的保险现金总值,对方却称其中一份已达6万美元(约47万港元)。楼主想再追问,对方却说:“保险你唔填咪得,唔会查到。”楼主大感崩溃,因所有保险也是奶奶私下为丈夫购买,“有几多份,供几多,我老公完全唔知情”。
她称,虽然申请公屋不包括老爷奶奶,但亦非常担心会因此超额。不少网民也纷纷留言建议,“先揾一个可信的屋企人,再同保险代理讲想把张保单送畀屋企人”、“打电话联系agent请求查询现金价值”。
亦有网民解释:“保险如果系受益人系唔使报,保单持有人先要报,即系你奶奶买,你奶奶供,成份除咗受益人系你老公个名就唔使报”、“你要睇6万系唔系现时个价值,即系而家唔供拎得返几多现金,要agent先计到条数,分分钟得几千蚊咋,唔好自己吓自己”。
根据房委会公屋申请须知,申请者及所有家庭成员(包括未满18岁而有收入者)均须填报所有扣税前的每月收入,包括其他收入如股息、红利、保险计划收益等,持有保险计划人士,须递交已填妥的声明书,列明所持有的保险(包括年金)现金价值/储蓄值/积存红利和利息,以及每月平均获得红利/利息/保证每月年金金额。
根据《房屋条例》,任何人申请公屋时明知而向房委会作出虚假的陈述,即属犯罪。一经法庭定罪,最高可判罚款5万元及监禁6个月,而所登记的公屋申请亦会因此被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