轮候公屋5年半 1原因要重新申请再排过 单亲妈崩溃:住院10多天
轮候公屋5年半突然要重返起点,确实令人难受!有单亲妈妈近日于网上发文分享轮候公屋的辛酸史,指出2017年时与两子女、合共3人名义申请公屋,轮候5年半后,原以为转新界区可加快上楼,怎料却被房署告知不符合申请公屋资格,原因是申请时递交的文件是暂准离婚令。她顿感晴天霹雳,不满房署5年半来从没提示欠缺什么文件需要补交,现时需由零开始重新轮候,崩溃道“令到我白白牺牲5年半的时间同心血”。
该单亲妈妈于facebook群组“香港公营房屋讨论区”发文表示,2017年7月与2名子女、合共3人名义去申请扩展市区公屋,轮候5年半仍未派到楼,去年11月她到房署查询,获告知转轮候新界区可加快上楼,她今年1月决定转区。2月14日,房署主任致电告知不符合申请公屋资格,原因是申请时递交的文件是暂准离婚令。她解释,虽已离婚,但子女是共同管养,居住权和约束权归前夫,直至子女18岁。
楼主忆述,当年以暂准离婚令申请公屋也获轮候公屋号码,房署每年都寄特快派屋信予她拣选特快公屋,也批准申请公屋满3年就有的津贴补助,她以为已符合申请资格。她不满地称:“5年半从来没有提示我要交什么资料,我也不知道要欠缺什么资料,结果今年我即将上楼的时候,房屋署就话仔女居住权同约束权归男方,不符合资格申请公屋”。房署说法是要子女满18岁才符合资格,她轮候5年半的号码要取消,“重新由零开始排队”,儿子现已18岁,但女儿4月中将满18岁。
她表示,近3年来子女已自愿搬来与她居住,如房署一早通知因子女居住权和约束权问题而不合资格,她会一早去法庭申请更改判令,直言“如今令到我白白牺牲5年半的时间同心血,接到房屋署主任的电话令我很激气同伤心,真的对我很不公平”。
楼主作为单亲妈妈努力工作供养两名子女读书、租屋,这几年生活不易,“以为今年可以攞到公屋生活好过些,这几年我一直在痴痴的傻傻的等,但等来的是噩梦。因为这件事我精神完全(近)乎崩溃,接受唔到事实,在医院住了10多天”,问网民如何补救。
帖文引起热议,网民质疑房署职员失职,未有告知楼主申请细节及严格审查,“房署职员系有责任去睇清楚子女系咪跟申请人。除非楼主无再交绝对离婚令,只系交暂准”、“申请是暂准,如到审查是一定要绝对,因为你呢几年有排轮不到,所以无人会睇你资料”。
也有网民认为楼主也有责任,“仔女居住权唔喺你度,你都走去申请,根本一开始就唔会接受,你仲有津贴补助,分分钟要你交返畀房署”、“暂准离婚令出咗约半年至9个月就会出绝对离婚令,系楼主几年都冇交上房署”、“房屋署点会教你一定要为咗轮候公屋争个仔女嘅抚养权返嚟?…喺递交申请嘅时候应该要睇晒啲条文,有疑问要提出,成本申请须知,房屋署唔通逐字逐句当住你面读咩?”。
另一位妈妈分享同类经历,她交表时正办离婚,亦加了两小孩的名字,资产符合要求下房署照样收表,但提醒她要在抚养权或者婚姻状态有更改时交资料补充,“而申请一起居住的小朋友,管束权同照顾权要归申请人才可以”。原本她也是获判共同抚养权,打官司后再判子女归她照顾,她另外交离婚协议,再等到出绝对离婚令时要去更新资料,可能收楼主表格的职员无提醒。
这位妈妈表示,申请政府福利时,子女福利归于拥有照顾权一方,“他们都系根据条文去做嘢,而房屋署的申请表上都有一项系列明系需要绝对离婚令的,没有的话需要出声明”,楼主可能忽略了,建议找社工介入。
根据房委会公屋申请须知,申请表格内所有已婚人士必须与配偶一同申请(已向法庭申请离婚、配偶未获香港入境权或已去世者除外)。离婚人士须递交法庭判令离婚证明文件(如在香港办理离婚,即绝对离婚令)副本,及须递交已填妥的声明书。如与未满18岁的子女一同申请,须附上已获法庭判予拥有子女管养、照顾及管束权的文件副本,如获共同管养、照顾及管束权,则须递交已填妥的声明书。
(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