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孽!为家人祈福 大妈花$19万买万条鲶鱼放生全死光 下场惨了
部份宗教认为放生活动可积功德,但不当放生随时变杀生造孽!内地近日审判全国首宗非法放生外来物种案,2020年1名妇人打算为家人祈福,花费16.67万元(人民币,下同,约19万港元)购入黑鱼和鲶鱼于长江流域重要水域所在地湖泊“长荡湖”放生,惟当时天气寒冷,逾万条鲶鱼被放进湖中不久便死亡,政府人员更要打捞10天才能清理所有死鱼。南京环境资源法庭日前审理案件后,指妇人的放生行为严重损害生态环境,判处罚款共5.8万元(约6.6万港元)。
案情指出,事发2020年12月,居于江苏常州市的徐姓妇人打算为家人祈福,遂花费16.67万元(约19万港元)向1名刘姓鱼贩购入一批黑鱼和鲶鱼放生。考虑到随便找地方放生,鱼可能会被人捞走,徐妇遂决定于该月12至14日,连续3日在设有“禁止捕捞”警示牌的金坛钱资湖放生。
至12月15日,徐妇打算再次放生时,遭到民众及湖区工作人员阻止,她于是转到长荡湖温洛港桥附近,再次放生了2.5万斤(内地斤,相等于12.5吨)鲶鱼,没想到湖面不久即出现大批死亡鲶鱼。
由于死鱼数量众多,常州市金坛区、溧阳市长荡湖渔政监督大队至12月20日不得不派员打捞,最终共花了10日,累计捞出逾2万斤(约相等于10吨)死亡鲶鱼。
经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淡水渔业研究中心鉴定,徐妇放生的鲶鱼是名为“革胡子鲶”的外来物种,属偏肉食性的杂食鱼类,不但生长速度快,而且繁殖能力强,具有较强的入侵能力。由于“革胡子鲶”属于热带鱼类,在7度以下气温就会死亡,而长荡湖地区冬天气温却在0度以下,导致放生的鲶鱼大量死亡。
南京环境资源法庭日前审理案件,指出徐妇及刘姓鱼贩在未有向当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的情况下,擅自于长荡湖投放大量外来物种的行为违反国家规定,对当地渔业资源及生态环境造成严重损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故向两人提出民事公益诉讼。
审讯过程中,专家评估案情后指出,已死亡腐烂的“革胡子鲶”由于打捞及时,没有造成长荡湖水环境指标的明显变化,但未打捞上岸的4792斤(约2.4吨)“革胡子鲶”会对本土鱼类和生物多样性造成损害,包括在湖中存活期间因捕食人工养殖苗和湖中经济鱼类造成的资源直接损失,以及生态环境受到损害至修复完成期间服务功能丧失导致的损失。
法院就被告徐妇及刘姓鱼贩的非法放生行为所造成的生态资源损失判处连带赔偿责任,包括生态资源损失30000元(约3.4万港元)、服务功能损失5000元(约5700港元)、专家评估费18000元(约2.1万港元),以及惩罚性赔偿5000元(约5700港元),合共5.8万元(约6.6万港元)。赔偿款项将用于长荡湖生态环境修复和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