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离世5小时!女即领光全部存款 被3姊妹告独吞遗产 下场是…
母亲离世5小时即去领光遗产?台湾发生争产事件,4名姊妹的母亲在前年离世后,其中1名女儿林女在数小时内即拿亡母的存折印章,领光母亲26万元台币(约6.6万港元)积蓄,事后被其他姊妹发现,认为她想独吞遗产,愤而提告。林女解释母亲住院时一直由她照顾,该笔遗产是母亲承诺给的“补偿”,她原意也只是用作支付亡母丧葬费用。不过,法官传召2名证人,说法和林女完全不同,故认为她在领存款时已经知道以亡母名义拿钱可能违法,最终判伪造文书罪成,判监3个月,可易科罚金。
事发于台湾南投,案情指,林女的母亲2020年4月6日上午8时27分离世,林女当日下午1时20分,即母亲死去5小时内,即拿亡母存折及印章等,到竹山镇农会领取户口内全数26万元台币存款。其他姊妹事后才发现,即时报警愤而提告。
林女供称,母亲住院期间一直由她照顾,又指其他姊妹们都拖欠母亲钱,这笔钱是母亲生前口头承诺给的补贴,“说要补偿我”,她原想用来举办丧礼。但其他3姊妹不信其说法,直指她只是想独吞母亲财产。
法官传召证人却有另一番说法,负责照顾林母的居家服务员郑女称,林母住院前一直由她照顾,住院后由另一名同事照顾,鲜有见过林女出现。另外,林母生前没提过4名女儿的事,没说过自己偏爱哪名女儿,更没提过要将钱留给谁。
林女称在农会领钱时,有告诉出纳员母亲刚离世,对方说“领一点点钱没关系”,她当时不知领取亡母存款须全体继承人同意,才会一口气领取所有存款。
另一证人,农会人员作供指,林女前去领取存款时没提及母亲去世,没说要领取丧葬费之类,不知道她拿钱目的,他也没说过“领一点点钱没关系”这句话,强调如果他们知情,一定会按继承程序处理。
法官认为,林女领取母亲存款时未提及过世之事,也未主动询问可否领取亡母存款。林女解释,自己不知道法律规定领取存款要经其他继续人同意,不过法官指她有问过出纳人员领钱程序问题,认为她当时已知道过世领钱可能违法,却未问清楚下仍以亡母名义领钱,而且现时上网很容易查到有关资讯,最终未信纳其说辞,考虑到她有将存款存回农会,态度尚可,故依伪造文书罪判监3个月,可易科罚金及上诉。
台湾法律规定,被继承人离世后,名下所有财产都被视为全体继承人共同持有,在划分前属全体继承人共同持有,未得到全体继承人同意,不得擅自领取;如要到柜台领钱就必须要邀交完遗产税、持死亡证明、户籍誊本等文件,并跟随1银行存款的继承程序。
(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