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雅片疯传│男女酒店露天浴池疑有不雅动作 律师指或涉刑责
撰文: 李纳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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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地少人多,staycation是不少男女松一松之选。不过,网上日前流传2段影片及数张图片,展示一对男女在北角某酒店露台的露天浴池戏水,其间男子浸在水中、女子靠在池边吃外卖,但2人怀疑做出不雅动作,过程被楼上住客拍下,其后流传到多个facebook及WhatsApp群组,引起网民热议。
日前社交网站及WhatsApp群组流传片段及图片,具体出处不明,显示1对男女在北角某酒店房的露天浴池戏水,过程被楼上的人拍下。片段中女方靠在池边吃外卖,而男方泡在水中从后抱腰紧贴;另一片段女方坐在池边,拿着一碗外卖食品,双脚张开浸在水中,下身疑赤裸,男方泡在泳池对着女方,头部贴在女方下体位置,被网民质疑做出不雅举动。露台对上没有遮掩,正前方及侧面是玻璃,由于没有设置上盖,楼上住客或者其他大厦的住客,均有可能看到该对男女。
执业大律师陆伟雄过去曾就类似事件回复《香港01》,指露台在法律上可视作“公众可见”地方,据刑事罪行条例200章148条《在公众地方的猥亵行为》,任何人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下,在公众地方或公众可见的情况下,猥亵暴露其身体任何部分,即属犯罪,罪成可罚款2000元及监禁6个月。
不过他亦提到,如拍片者拍摄目的是用于报警揭发罪行,向警方提供影片证据,则被视作“搜证”,若是出于“贪玩”等原因发布影片,例如发到网上,则可能干犯《淫亵及不雅物品管制条例》21条中的发布淫亵物品,罪成可处罚100万及监禁3年。
(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