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德嘉峰汇活春宫│男女露台性交片疯传 律师指涉违法:公众可见
情到浓时想“更进一步”亲热,就要慎选私密地点了!近日网上疯传短片,启德1个屋苑大厦的单位露台有一对男女上演“活春宫”,男女赤裸有所动作,过程被附近途人拍下,片段在网上引起争议,有人质疑涉事男女或发布影片者皆可能违法。执业大律师陆伟雄指,露台在法律上可视作“公众可见”地方,在露台性交属公众地方的猥亵行为,最高可罚款2000元及监禁6个月;但他同时指出,如果拍片者发布影片,可能干犯《淫亵及不雅物品管制条例》,最高可判罚款100万及监禁3年。
据悉案发地点为牛头角沐泰街嘉峰汇,影片在网上疯传后,警方已介入调查,周二(7日)拘捕1名36岁女子,案件初暂列“作出有违公德的行为”,不排除有更多人被捕。
网上近日流传影片,指启德某屋苑有1对男女在露台性交,2人一丝不挂在开扬的露台上演活春宫,片长16秒,以男方动作停止作结,片段背后有人爆粗形容露台有人进行性行为。据悉现场有数名街坊及途人目击事件。
相关影片及画面流传后,有网民质疑在该屋苑露台性交,“预咗畀人睇㗎啦,佢全部都喺个圆圈起楼,栋栋楼都望到大家”,亦有人质疑在开扬的露台性交可能违法。
执业大律师陆伟雄回应《香港01》查询时指,单位露台在法律上会被视作“公众可见”地方,在露台性交会干犯刑事罪行条例200章148条《在公众地方的猥亵行为》,任何人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下,在公众地方或公众可见的情况下,猥亵暴露其身体任何部分,即属犯罪,罪成可罚款2000元及监禁6个月。
陆大状续指,法律上露台明显是公众可见地方,而室内的窗台同样属“公众可见”地方,如果在窗台刻意不拉上窗帘、或没有窗帘等,故意让人看见性交,都会被视为有意暴露。
由于有影片在网上流传后才东窗事发,那拍下别人在露台性交是否违法?陆大状指,如果当事人拍摄目的是用于报警揭发罪行,向警方提供影片证据,则被视作“搜证”,或拍摄后交予传媒揭露事件,拍摄者不会负上法律责任。但如果拍摄者是出于“贪玩”等原因发布影片,例如发到网上,则可能干犯《淫亵及不雅物品管制条例》21条中的发布淫亵物品,罪成可处罚100万及监禁3年。
(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