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屋分户|港男与弟关系差吵架险动刀 离家1年欲分户 网民呻难
相见好同住难,如果与家人关系恶劣得如仇人般,就更加难以同一屋簷下生活。有住在公屋的港男大呻,与同住弟弟相处不合,去年吵架更被掉走家中物品,自此再没有回家,搬到外面租屋长住,现希望向房署申请分户。帖文引起网上热议,网民都一面倒认为成功机会微,因分户门槛高,亦难以证明楼主有分户的必需。
该网民在连登讨论区以“同屋企人好大仇口想分户”为题发文,指原本跟妈妈和弟弟住在公屋单位,两兄弟儿时关系不错,但长大后开始转差,更形容对方是“烦到冇得再烦嘅细佬”,由处事思维到个人卫生都没办法合得来,“佢真系X线,佢可以疴屎疴到成个厕板都系屎”,早前更曾因某些事被讨论区网民起底。
楼主表示长大后常跟弟弟吵架,“唔止闹交咁简单啦,系未拎刀啫”,甚至曾试过惊动保安上门;去年一次吵架中,他被弟弟掉走家中物品,因而随即搬走后再没回去。不过在外面长期租楼也不是解决办法,楼主因而希望能申请分户,惟母亲未满60岁,怕一旦分户会为她带来麻烦,而其个人入息亦超出公屋上限,“唔知会唔会成功”。楼主又指,身边曾有朋友成功分户,但“佢系俾人收楼再讲同老豆会互相拎刀斩,结果最后分咗”。
网民看完楼主的分享都认为要“打定输数”,指分户门槛高,“无得分㗎你估离婚咩”、“话分就分,咁个个一早做咗喇”,加上楼主本来已超出入息上限,就更加无望。有网民就建议楼主可与妈妈以白表抽居屋,“抽中你哋两个搬走,间屋留畀佢(弟弟)”。
根据房委会《分户政策》,如家庭成员之间存在严重且根深柢固的不和,或具其他合理值得体恤的理由,房委会会按其特殊情况作出考虑,并在有需要时转介予相关政府部门进行评估及推荐。
而在分拆户获配另1间公屋单位后,不论原住户及分拆户在公屋居住的年期长短,他们均须每2年按“富户政策”申报家庭入息及资产1次,包括是否在香港拥有住宅物业,以便厘定应缴的租金水平及继续租住公屋的资格。如任何一方未能通过“全面经济状况审查”或不符合“住宅物业权审查”的规定,分户申请将不获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