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台野蛮客要求旅行社退款实录 吕秋远:业界也是受害者
文 :台湾律师 吕秋远
据说最近日本因为被列入一级旅游警示国家,所以旅行社哀鸿遍野,许多游客都因此而退团,但是却要跟旅行社主张全额退费。先说结论:
“请依照定型化契约处理退费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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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一级警示旅游,不是很严重吗?事情不是这样的,旅游疫情建议等级共分为3级,提供给计划出国民众安排行程参考。第一级是最为轻微的“注意”(Watch),提醒民众要遵守当地的一般预防措施,如戴口罩、勤洗手;第二级则是警示(Alert),前往当地应采取加强防护;第三级则是最为严重的“警告”(Warning),呼吁民众避免到当地所有非必要的旅游。目前武汉肺炎旅游疫情建议等级,日本、泰国被列为第一级“注意”;新加坡则是第二级“警示”;中国、香港、澳门则是第三级“警告”。
因为日本只有第一级,也就是“注意疫情”就好,并没有要求国人必须居家隔离,这时候如果担心疫情而取消,并不符合契约里关于“不可抗力”的取消因素,因此“因为担心疫情取消”,就像是“因为担心日本会下雪”一样的原因,都得要承担解除契约的赔偿责任。当然,许多人就会心生不满,疫情怎么可以跟下雪比较呢?这是两个不一样的事情好吗?是不一样,但是在法律上是一样的,因为目前的疫情旅游警示,也就是这样而已,如果政府公告疫情警示提升到三级,才可以依法取消。
不过,一般民众应该很难接受这样的答案,有个旅行社的朋友就告诉我, 他们最近遇到的奇妙对话如下:
说真的,疫情当前,台湾即将有可能进入社区感染阶段,我们只能尽力防备这段灾难,但是面对即将而来的瘟疫,许多业者都已经蒙受重大损失,不是只有消费者而已。既然签约,就要尊重契约精神,把风险移转给别人,只有保险才做得到,去为难旅行社的从业人员,或是搬出律师要威胁人家退费,那是没有意义的。勤洗手、有必要就戴口罩、做好自主健康管理,景气寒冬随即要来,我们要一起团结度过,请不要为难别人了。
(文章标题由《香港01》编辑所拟。文章纯属作者意见,不代表《香港01》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