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奕含自杀】林另有著作 写“房思琪”与已婚补习名师合意交往

撰文: 向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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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26岁女作家林奕含今年4月下旬自杀,其父母发声明表示,爱女曾被诱奸,民众藉林奕含的著作《房思琪的初恋乐园》推断国文补习老师陈星就是故事中的“狼师”。陈星其后涉诱奸未成年少女被调查,台南地检署今日公布调查侦查结果,决定不起诉陈星。台南地检署调查后披露林奕含在写《房思琪》一书前,于2009年底、2010年初亦有完成“初恋”、“死情书”等作品。在“初恋”小说内容中,除该书女主角之姓名亦为“房思琪”外,情节也是描述高中女学生与某补习班年长已婚之国文老师合意交往,经其父母发现而严厉责骂并加以阻止,女主角被迫分手,并服药自杀,其后被送到精神病院治疗;情节与林奕含和陈星交往经过相若。

台湾女作家林奕含生前写过小说《房思琪的初恋乐园》,书中女主角被补习老师强暴后,经历了无穷无尽的折磨。(资料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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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地检署合共传讯陈星3次、证人共34人,包括林女的医师、高中同班同学、大学好友等。就陈星有否与未满16岁女性性交罪,地检署指,高二、高三时,林分别是17、18岁,而林女自高二下学期5、6月以后,才到同心补习班补习。根据陈星和林奕含的电话通话纪录,2009年8月至10月期间是陈星联系林女较为频繁之时期,而最后一次联络日期则是2009年10月29日,由此推定,陈星与林认识时,林已逾16岁,即使二人有性交行为,陈星亦无犯法。

台湾作家林奕含自杀事件引发的诱奸案余波不断,补习名师陈星(左)亦被警方调查,但最终不获起䜣诉。(网上图片)

就利用权势或机会为性交罪,地检署指陈星并非林女就读学校之老师,对成绩并无评等的职权,虽陈星因收受补习学费,对林女有教育的地位,但对林之在校成绩乃至于其后考大学的学测,并无任何决定权力,而且林女亦可自由决定前往上课与否,不能认定两人有任何监督权势、服从配合的关系。地检署亦指,补习课程于2009年6月左右结束,两人于同年8月交往,相信交往时双方即不再具有补习班师生关系。

图左为陈星和老婆(坐)、女儿(站);图右为林奕含。(PTT)

地检署也曾传召林奕含的好友调查,其中自国中一年级起和林是友好的证人A4(林女于部落格文章称之为“世世”)表示,刚上大学时,林曾约她见面,并介绍陈星说是她的男朋友,当时双方互动亲密。林曾说她真的很喜欢被告,从来没有说过她遭性侵害。

林奕含(网上图片)

另外,地检署披露林的相关医疗纪录,均未提及曾遭受性侵害一事,由林于台大医院第一次住院的病历写道,林有长期偏头痛及忧郁症等病症,因自台北医学院休学,及希望成为作家之志趣、与补习班国文老师陷于恋情等事未获其父母认同,而与其父母关系紧张,并于前一日因与其父母发生冲突后服药过量,始经送急救并于精神部病房治疗。综合各项资料,因疑点利益归于被告,地检署决定不起诉陈星。

(三立新闻、联合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