衰十一!24岁军人网交15岁少女 首见面即“爱爱” 挨告判刑出炉

撰文: 田中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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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理应严守纪律,但总有害群之马!台湾桃园1名24岁男军人在网上认识1名15岁少女,之后邀请对方见面外出游玩,讵料初见面就将少女带到旅馆,2人继而发生关系。少女事后神情有异,家人发现后加以追问,惊悉事件后愤而报警,向涉事军人作出追究。

被告在庭上认罪,除了向受害少女道歉之外,还赔偿30万新台币(约7.6万港元),因而获得受害少女一方原谅。法官裁定被告对于14岁以上未满16岁之女子为性交罪名成立,判处3个月有期徒刑,缓刑2年,其间要接受保护管束。

被告承认和15岁小女友发生关系。(示意图/gettyimages)

经IG相识成为情侣

判决书指出,24岁吕姓男子是职业军人,去年初透过instagram认识1名15岁国中少女,2人继而成为情侣。

吕男邀请小女友同年7月28日外出,中午进食双人浪漫午餐,同日下午3时许,2人在桃园区1间旅馆休息,吕男在没有违背少女意愿下,双方发生关系。少女事后神情出现异常,被母亲察觉不妥,事后翻查其社交程式对话,惊悉女儿与成年男子性交,经追问后确认事件,大怒报警提告。

法官裁定被告罪成,判处3个月有期徒刑,缓刑2年。(示意图/gettyimages)

被告一直承认罪行愿道歉赔偿

由接受警方调查至案件在桃园地院审讯,被告一直承认罪行,除了向少女道歉之外,更向少女父亲赔偿30万新台币(约7.6万港元)。

法官认为被告利用受害少女,没有考虑尊重其身体,严重影响对方身心和人格发展,造成心理受创,但被告认罪态度尚可,加上并无前科,少女和其父亲同意给予被告缓刑机会。法官裁定被告对于14岁以上未满16岁之女子为性交罪名成立,判处3个月有期徒刑,缓刑2年,其间接受保护管束,案件仍可上诉。

(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