貌美女借男友人手机打机 惊见自己裸照遭性侵影片 淫狼判决出炉
台湾发生情节骇人的性侵案。1名年轻女生在男性友人家中暂住,有次借用对方手机玩互联网麻雀游戏,意外发现自己遭到性侵的影片和裸照,明显是淫狼室友趁她前一晚太过熟睡时犯案。女生将证据转发至自己手机后作出提告,男友人辩称当时是在双方同意下性交,承认自己未经许可偷拍数张相片,但绝对没有拍到下体等私密位置,甚至声称受害人举证的性爱片并非他操刀拍摄。
法官没有接纳被告的证词,根据影片及照片判定受害人是任由拍摄者摆布,没有任何言语及肢体动作,所以相信陈男觊觎受害人美貌而犯案,裁定乘机性交和窃录他人非公开活动及身体隐私部位罪成,分别判处入狱4年和6个月,被告不服上诉,但遭最高法院驳回。
根据判决书,女受害人和姓陈的男被告约4年前在酒店认识,只是朋友关系,由于女受害人于2020年8月无家可归,所以陈男邀请她到其新北市三重区的住所暂住,双方成为室友,相处互动保持正常。
同年8月26日,陈男趁受害人不为意,先用手机偷拍对方躺在床上玩手机的照片,其后见到她睡到不醒人事,开始拍下一系列不雅照片,拍摄完后受害人仍然没有苏醒过来,陈男继而伸出狼爪性侵得逞。
受害人对事件毫不知情,翌日凌晨向陈男借手机玩互联网麻雀游戏,意外发现涉事影片和照片,才惊觉自己沦为性爱影片女主角,甚至被拍下多张全裸照片,大怒下立即用萤幕截图功能,截下对方手机相簿的页面,透过陈男的微信帐户,将萤幕截图和性爱影片回传至自己的微信户口,然后删除陈男手机内不雅图像。完成搜证后,受害人当场质问陈男,继而手持证据报案提告。
案件提堂后,陈男否认犯案,辩称受害人刚刚借住时,2人曾经同意发生关系,但并非对方指控的时间,同时承认曾偷拍数张照片,但没有偷拍下体等私密位置,甚至反称受害人提供的性爱影片根本并非由他拍摄。辩方律师更强调,根据案中性爱影片,无法证实片中男主角就是陈男,所以不足以证明他有犯罪。
但法官认为,受害人年纪尚轻,应该不会冒住做伪证风险来提告,虽然影片内容虽然没有拍摄到男方容貌,但涉案照片和影片确实是受害人从陈男手机转发出来,估计陈男就是拍摄者,当2人发生性行为时,受害人木无表情,任由拍摄者摆布,没有任何言语及肢体动作,所以相信陈男觊觎受害人美貌而犯案,一审和二审均裁定乘机性交罪成,判处4年监禁,窃录他人非公开活动及身体隐私部位同样罪成,判处入狱6个月,但可易科罚金18万新台币(约4.6万港元)。
被告其后不服,于是提出上诉,但最高法院裁定原审判决没有犯错,因而驳回其上诉,全案定谳。
(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