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荫权涉贪案】控方质疑80万元非租金 估计曾想低价购入物业
前行政长官曾荫权涉贪及渎职案,进入第17天聆讯,主控官继续结案陈词指,他指曾涉东海花园的事在2012年2月曝光后,曾荫权主动上电视和电台解画,是试图误导公众,而深圳东海集团也在同月刊出启事,都误导公众,双方说法虽然同一口径,惟与后来曾太签下的租约有分别。
主控又指,曾氏夫妇两年前便预缴80万租金,估计其实二人欲低于市价购买物业。
控方更指,曾授勋予设计师何周礼,因为何不能向外公开他曾为特首设计住所。
主控官DAVID PERRY今日将话题转到2012年发生事情,包括1月9日行会成员夏佳理因是雄涛广播股东,申报获准避席,但曾荫权却完全无作任何申报,1月18日曾妻、黄楚标及何周礼同日返内地,曾妻更和风水师到深圳豪宅视察风水,更预期在3月可搬家具入内、5月1日搬曾氏私人物品和行李;1月20日特首会同行会通过被视为丧失资格人士的李国章教授,可以公司董事及主席身份控制香港数码广播有限公司(前称雄涛广播)。
主控官指,在2月20日报纸开始揭发曾荫权一连串行为操守问题,2月22日曾荫权亲自到电台及电视解释,首次披露会租住深圳东海物业,之后他再无发表公开讲话,直至2月26日他上商台节目《政好星期天》,他在节目中强调自己是“我是香港仔”、会到教堂,目的想公众对他信任,更成立检讨委员会检讨,转移视线制度才是问题。
主控指启事内容与租约条款不乎
但另一边厢,在2月22日至25日深圳东海集团暗地里,透过郑经翰匆匆忙地联络公关公司在五份报纸落启事,表面上和曾荫权无关,曾荫权更甚至在节目表示未见过该启事,但该日说话内容又与启事不谋而合;可是主控官指,这处犯了一个严重的错误,就是2013年9月廉政公署向律师行取得的“所谓”租约和附加租约,该80万元人民币一年租金更包单位所有使费,却又和启事指不包水电煤气等不同。
主控官指,在启事上最后一点指深圳东海集团在香港没有业务,这句意思是“不存利益冲𥤮”,但实际上公司的股东及董事会是黄楚标,黄透过雄涛广播参与香港的生意,该启事和曾荫权在电台上的讲话,都是误导。
主控质疑曾预缴80万元租金是想以低于市价买入物业
主控官又指,深圳物业的事于2012年2月曝光后,曾荫权才急忙上电台、发新闻稿解画,称是“最近”才签协议租借该物业,但实质曾太早于2010年已付款80万给东海集团,曾荫权、东海集团却对这笔付款只字不提。控方直指,该80万元绝非租金这么简单,有可能是购入低于市价物业的付款,证据亦显示曾氏夫妇有意永久持有深圳物业,否则逾6000呎的三层单位不会打造成只有一个主人寝室。
控方称曾荫权有心隐瞒80万付款:“有些事发生紧,但直至宜家都被隐瞒”,该笔付款不是诚实、善意的付款,相反是在秘密和黑暗中进行,当中涉及贪腐,因为案发时正是曾荫权作为特首,参与雄涛广播发牌一事。主控希望陪审团细想:若曾荫权不是特首,黄楚标会否为他安排深圳物业及逾300万元的装修?
控方:曾授勋予何周礼是额外补偿
就曾荫权涉滥用授勋制度,酬谢深圳单位设计师何周礼,控方称何周礼不能在他的网页写明“自己为特首工作”,所以曾荫权要给他更好的,即是香港向他授予荣誉勋章,提名是在秘密中进行的。控方重申“所有证据皆指向被告的罪行”,要求陪审团裁定曾荫权每项控罪罪名成立。
72岁被告曾荫权否认一项行政长官接受利益罪,及两项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名。
案件编号:HCCC 484/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