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荫权涉贪案】控方陈辞完毕 披露李国宝与曾太35万元存款关系
曾荫权涉嫌收受利益及渎职案,今(12日)踏入第3日审讯,主控David Perry QC完成了开案陈词,并开始传召证。今天的聆讯重点包括:
1. 主控官交待曾太在2010年7月16日存35万元入户口,存款前35分钟,东亚银行主席李国宝又碰巧开出35万元的现金支票。
2. 2012年曾荫权欲与东海集团租用单位一事曝光后,主动解话说法,竟与东海集图不谋而合。
3. 曾解话后不久,曾太与东海集团签下租约,却连银码也写错。
4. 控方指曾颁授勋章予负责该豪宅建筑设计师何周礼,是用其职位答谢他人。
5. 控方传召首名证人讲特首办的证人讲述特首办外游纪录情况。
重点一:曾太存款当日 李国宝又刚开出现金支票
主控今向陪审团展示资金流向图,显示被告曾荫权(72岁)的妻子曾鲍笑薇,曾于2010年7月至9月,有36次将港币转换成人民币的纪录,值得留意的是,在2010年7月16日,曾太的东亚银行户口被存入35万港元现金,而在她存款约35分钟前,碰巧李国宝又刚开了一张35万元的现金支票。
主控官说,辩方可能对这个巧合有自己的解释,例如:或者曾太拿了35万现金到银行,或者有另一个人开出另一张35万现金支票,但控方指曾氏夫妇当时正为租约准备金钱,认为李国宝是有参与其中。曾荫权夫妇联名户口的资金流向,详看下稿:
重点二:曾太急签租约 租约金额也出错
主控官指出,直止2012年2月20日传媒踢爆曾荫权出席澳门宴会,质疑其诚意,曾荫权于2月22日向传媒自爆租务事件,更于2月26日曾荫权在《政经星期天》电台节目中向公众解释,指商人黄楚标建议他退休后入住深圳东海花园大宅,谈好的租金为1年约100万港元(80万人民币),但曾荫权强调大宅是以市场价租用,他与太太仅到深圳视察过1, 2次,而大宅装修亦不容他们插手干预。当节目主持人质疑曾荫权为何能负担昂贵的100万港元年租,曾解释租约只是3年的短租,他有积蓄、退休金故能应付,而且曾太对深圳大宅非常满意,当时曾氏夫妇没有太多心仪的退休住处可以选择。
曾太更在曾上节目解话不久,便与东海集团签下租约及收据,然而该租约是简体字体,收据却是繁体字,租约上银码又误写成800万,主控官形容,似是仓悴和惶恐下准备出来。控方认为所该租弱也存在可疑之处,详见另文:
重点三:曾解话说法与东海集团启事如出一辙
主控又指出,曾荫权该次到电台解话,只是“选择性披露”和“小心地控制”传媒报道,虽然他辩称深圳大宅以当时市价租用,但实质曾氏夫妇早于2010年已付款,2012年签的租约是为了向传媒解释,而曾荫权显然没有征询律师意见和专业人士的估价,单方面接受黄楚标所谓“市价租约”。
曾荫权向传媒披露时,声称他并没有和深圳东海集团“夹口供”,但控方指东海集团不久后所发的官方启事,却与曾的说法如出一辙。曾荫权又隐瞒设计师何周礼的存在、隐瞒豪宅完全是按照他的心意和期望装修,更隐瞒李国宝曾付35万元给他交租等重要细节。
曾荫权向传媒解话的重点,与东海集团声明的内容,详见另文:
重点四:控方指曾荫权提名何周礼受勋是基于私人原因
主控官又指,建筑设计师何周礼于2011年1月底接手深圳东海花园豪宅项目的装修工程,并于翌月与黄楚标旗下公司签约,但在2011年2月至2012年1月与曾太共开14次装修会议,直接听从曾太的意见。建筑师何周礼于2011年1月底接手深圳东海花园豪宅项目的装修工程,并直接接受曾太的指示。同年4月,曾荫权以特首身份,提名何周礼受勋,提名理由是何对社区建设有显著贡献,并举出何为香港青年协会设计北角场地为例子,但没有披露何是他的大宅的设计师,及大宅工程正在进行中。
曾荫权于同年5月批出授勋名单,何在同年10月底获颁荣誉勋章,而该次受勋是曾任内最后一次有机会参与遴选,及上台主礼受勋仪式。控方指,曾提名何周礼是基于私人原因,并滥用职权以酬谢别人的另一例子。
重点五:特首办常秘刘焱称特首的私人活动未必会作记录
控方下午传召行政长官办公室常任秘书长刘焱作供,她在梁振英上场后才接任此职。她是应廉署要求,提供办公室内有关曾荫权在任期的活动日程及外游纪录。刘称一般而言,特首到访内地出席官方场合和会议,通常会有官方纪录;私人活动则未必,但仍会通知少数人员如保镖。另有2类职员知晓特首动向,包括特首的私人助理和秘书,及秘书长等有权检视官方纪录的官员。
刘又称,若特首要离港休假,会发新闻公告及安排官员署任。至于特首在外地作官方活动则特首办为方便其他部门官员跟进,通常准备一详细报告。若外游夹杂私人性质,则未必纪录,但特首办会通知警方保安组和安排相关交通接送。
刘焱称廉署曾要求她提供曾荫权的活动纪录,而她明确记得署方问及2009年11月曾荫权参观香港青年协会北角会址一事,她亦有参考相关的内部活动纪录,并向廉署提供文件。庭上亦透露了曾荫权于2010至2011年的外游记录,详见下文:
现年72岁的被告曾荫权否认一项“行政长官接受利益”罪和两项“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名。
“行政长官接受利益”罪指,曾荫权于2011至2012年担任行政长官期间,在审批雄涛广播有限公司(其后改称香港数码广播有限公司)交还AM声音广播的电台牌照、呈交数码声音广播的电台牌照及考虑李国章担任数码广播有限公司时,在无合理辩解下接受深圳福田东海花园的装修工程。
两项“行为失当”罪名指,曾荫权于2011至2012年担任行政长官和行政会议主席时,在审批雄涛广播多项申请时及建议建筑设计师何周礼接受勋章时,均没有向行政会会议等申报或隐瞒,他与雄涛广播主要股东黄楚标,就东海花园物业的租赁进行商议,以及何周礼正为该物业进行室内设计工程。
案件编号:HCCC 484/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