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荫权涉贪案】主控指曾太所签租约误把租金写成年租800万
撰文: 陈雯慧 伍凯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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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向陪审团显示2012年2月21日深圳东海集团与被告妻子曾鲍笑薇订下的租约,其中却出现错处,将一年租金写成“8000,000”(即800万元),但下几行又写对银码为“800,000”(80万),中文为简体字“捌拾万元”,这些错处,均似是恐慌下的出错,而曾太在租约报称的送达地址却是幼子曾庆淳的住址。主控官补充,涉案租约和租约补充文件是简体中文字,但收据却是繁体中文字,非常奇怪。
此外,曾荫权在电台节目上谈及的2012租约,深圳大宅是以市场租价80万元人民币租用的,租期3年,但事实上2010年曾太已经从私人户口过数80万元到与黄楚标有关连的东海联合集团有限公司。控方质疑若深圳大宅是为2012年退休后入住,为何2010年11月已经要急于汇款?
廉署于2013年底展开调查,取得包括深圳东海大宅的租约、补充租约及收据等文件。控方同时质疑,为何一个单位要预备2份租约,而租约签订后,同一日又议定一份补充租约?要求陪审团思考文件是否用来误导和混淆公众。
租约同日所发的繁体字收据如下:
收据
兹收到曾鲍笑薇女士交付人民币捌拾万元正为租用深圳巿福田区香轩东海集团君豪阁36A2012年7月1日至2013年8月31日之租金。
深圳东海集团 (黄楚标签名)
(曾鲍笑薇签名)
2012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