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旺藐视法庭】黄之锋被判入狱3月 仍有望5年内参选议席

撰文: 香港01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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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雨伞运动旺角占领区清场,黄之锋等因阻执达吏执法,被刑事藐视法庭罪。黄之锋今被判入狱3个月,这次判刑对黄之锋政治前途的影响似乎不大,因法例订明,倘若被判囚逾3个月,5年内不合资格参选和当选立法会及区议会议员,现黄只被判入狱未逾这期间,若他成功在冲公司广场案中上诉得直,并被判少于3月刑期,仍有望参与下届区选及立法会选举。

黄之锋在占旺清场的藐视法庭案被判入狱3个月。(梁鹏威摄)

官称判刑已考虑黄想参选的求情

黄之锋早在去年6月于高等法院承认藐视法庭罪时,已提及其参选决心,其律师在求情时也特别要求法庭,希望不要判刑超过这期限。而今早黄得悉被判刑后,代表黄的资深大律师骆应淦也曾要求暂缓执行令,惟法官陈庆伟指,骆求情时已提及刑期最好不要超出法例规定,以令得黄不能参选立法会选择,法官强调已接纳辩方的求情,并只判黄入狱3个月,故拒绝辩方的申请。但黄今午仍会再上庭申请保释及暂缓令等申请。

黄已就参选限制提司法覆核

然而,黄仍在等候冲公民广场案的终极上诉结果,因为黄在该案中被判入狱半年,若终院最终裁定黄的刑期大于3个月,黄在未来5年仍不准参与任何选举;但若他胜诉,并被判刑期少于3月,他参选下届选举仍有希望。而黄早前亦与林朗彦就这限制提司法覆核,案件仍在排期。

黄之锋在本地政坛和国际社会均有知名度,外界普遍预期他迟早会参选,他2015年曾就21岁才能参选立法会的申请司法覆核,最终败诉,但其参选决心态已可见一斑。若他能在终极上诉胜诉并定下少于3月的刑期,他仍有望参与2020年的换届立法会选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