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交媒体】祝福抑或诅咒? 西方民主能否通过科技的试炼
美国科技巨企封禁美国总统言论的举动,不仅激怒了特朗普及其保守派支持者们,也引起美国各界乃至各国人士对言论自由的忧虑。
不过,在拥护“言论自由”之余,人们更应该留意到,当今的互联网已经和其最初“自由和开放”的理想愈发遥远。一个关键问题在于,为什么只有大型科技公司和像特朗普这样有权有势的人士才能从互联网的传播力量中获益?如何才能让权力回到普通网民手中?
互联网在问世初期曾令人出现乐观而理想的憧憬。互联网先驱们都有一个共同的信念:基本开放性(fundamental openness)。作为一个“通用技术”(general purpose technology),互联网不是为任何特定用途而设计的。互联网的共同创造者之一瑟夫(Vint Cerf)在2009年一篇题为《开放的互联网》(The open Internet: what it is, and why it matters)的文章中表示,“互联网的设计使得权力和功能被置于边缘,网络掌握在终端用户手中。”
是以,决定如何应用网络的,是用户和生产者,而非网络本身。网络本身就是毫不在乎所传递的信息内容的工具。
确保网民在网上的自由,是美国早期互联网立法的动力。1996年,旨在规管低俗淫秽内容的《通讯规范法案》通过,其中第230条规定,互联网服务供应商毋须为第三方用户的言行负法律责任,互联网服务供应商亦可出于善意考虑,对部份冒犯性内容进行限制,又或赋予他人以技术手段限制冒犯性内容。
这条在互联网快速发展时通过的法规,让互联网公司能够为所有新用户提供平台,而不用担心须为用户发布的内容负上责任。但到了今天,这条法规备受质疑。不论右翼或左翼,都有声音批评第230条,指其让Facebook等大型科技公司逃避了其平台充斥仇恨言论、虚假信息,以及令社会政治极化的责任。在特朗普总统任期的最后几个月,撤销第230条也成为其工作重点之一;同时,在诸多组织于社交媒体上召集支持者冲击国会、导致骚乱之后,许多民主党立法者也呼吁重写该条法规。
这样的两党共识在今天的美国是罕见的,这也说明了美国过往对互联网的放任有多失败。一众互联网创始人当初似乎没有意识到,他们设想中“开放的互联网”会被用来侵害用户的利益,社交平台巨头令人上瘾的商业模式,更会导致共识的崩溃。
“共同现实”正在崩溃
互联网把人们相连,同时收集了人们的数据,掌握这些数据的科技巨企在网络世界拥有具大的影响力。科技巨企借此赚取丰厚利益,它们为广告商宣传产品、助政客宣扬理念,对社会产生了前所未有的影响。而这种商业模式也带来了重大的意外后果。详情请阅读《香港01》周报电子刊全文。
上文节录自第249期《香港01》周报(2021年1月18日)《祝福抑或诅咒? 西方民主能否通过科技的试炼》。如欲阅读全文请按此试阅周报电子刊,浏览更多深度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