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屋加租.深度】公屋 “可加可减”机制沦为“只加不减”?
房委会完成两年一度的公屋租金检讨,在租金调整机制下,公屋于9月1日起加租9.66%,租金涨幅由42元到498元不等,平均上调金额约为200元。全球疫情当前,本港面临严峻经济困境,失业率创新十年新高,公屋加租自然引起大众不满。为何房委会能在逆市加租?当中机制又出现了什么漏洞?
截至今年3月,全港有779,800户公屋租户,而房委会加租实情有法例可依。时间回到2001年,屋委会成立检讨租金政策专责小组委员会,期望新租金调整机制可充分反映租户的负担能力,并确保公共房屋计划的可持续发展。专责小组委员会在2006年发表咨询文件,建议修订《房屋条例》,撤销租金与入息比例中位数10%法定上限,实施以收入为基础的“可加可减”租金调整机制--按公屋租户的家庭收入变动厘定租金调整的幅度。
报告在2006年11月获房委会通过,新调整机制在公屋划一减租11.6%后执行。根据新租金调整机制,当局每两年进行一次公屋租金检讨,房委会每月随机抽选2,000个公屋租户,要求申报入息再由统计处负责编制收入指数:如第二期间的收入指数高于第一期间的收入指数0.1%以上,房委会须增加公屋租金,增幅为收入指数升幅或10%,两者以较少者为准,相反则须按收入指数的跌幅减租。
加租只因数据未更新?
房委会今年可加租,全因本年度公屋租金调整参照住户于2017年至2019年间的收入变化而定,因此未有涵盖2020年首6个月的经济状况,入息指数滞后。运输及房屋局局长陈帆建议免租两个月,以抵销加租影响。事实上,租金宽免曾数次成为房委会加租的绥靖之计,但立法会对建议并不完全“收课”。有立法会议员建议冻租一年,下年度视乎情况再作检讨,或是放宽租金援助计划,为更多暂时有经济困难的公屋租户缴交部分租金。
公屋租金调整机制旨在确保租金维持在合理和公屋租户可负担的水平。新机制本为“可加可减”,自2008年实施以来却“只加不减”,过去五次租金检讨中有四次的公屋租金升幅均为10%。
参考立法会房屋事务委员会的最新文件,政府认为现行机制可确保租金平均增幅不会超逾收入平均增幅,而且公屋平均租金与租户平均家庭收入比例,已由2007年的9.97%,逐步降至2018年的9.14%,政府提出这反映“租户收入用于租金的比例减少,可用于其他生活开支的比例便会增加”。
立法会房屋事务委员会在2012年6月的会议上,曾讨论废除《房屋条例》(第283章)第16A条,并重新采用于1997年通过但已过时的租金检讨机制。根据有关机制,房委会在修订租金时,须确保所有租户整体租金与入息比例中位数不超过10%,而新租金均须于上一次厘定的租金生效日期起计最少三年后才可生效。而在两年前的会议上,事务委员会便通过要求房委会检讨租金调整机制的议案。有委员批评,调整机制的计算方法形同惩罚家庭收入有所增加的公屋租户,未有制订能真正反映公屋居民负担能力的租金调整机制,建议房委会考虑将10%公屋租金增幅上限降低。
当年专责小组委员会曾考虑不同调整方法,如甲类消费物价指数、住户月入中位数等等后,终采用入息指数。但事实上,现时租金调整机制只参考名义收入的变动,但工资上升主要基于法定最低工资所致,但即使名义收入增加,但其增幅或被通胀抵销,因此收入增加不代表可以改善生活水平,因此租金检讨被质疑未有顾及公屋租户生活开支水平变化及通胀等因素。
政府却解释指,租户开支变动与负担租金能力并无直接关系;而在通胀方面,消费物价指数只能反映消费商品及服务的价格水平变动,与收入变动无大关系,故消费物价指数本质上不能反映负担能力,因此两者不宜成为检讨公屋租金的基础。
新加坡的公共房屋政策虽鼓励市民自置居所,购入如建屋局的“组屋”单位,但当地亦有为未能负担在私人住宅物业市场自置居所或租住单位、月入不超过1,500新加坡元(约8,348港元)的家庭住户,提供“公共租住房屋计划”,供应一至两房公共租住房屋单位。建屋局在厘定公屋租户的应缴租金时会参考一篮子因素,例如每月住户总收入及市场租金水平。如收入为800新加坡元(即约4,453港元)或以下、首次租住的住户,一房单位月租为26至33新加坡元(即约155至184港元)。而为了鼓励租户储蓄,政府并不会向已缴按金的租户加租。
反观香港除了公屋租金外,政府亦就巴士及铁路等票价而实行调整机制。但收入增加,并不代表市民的负担能力有所增加。房委会固然可检讨租金调整机制,如参考其他经济数据调整,但提供公共服务的初衷,亦是需要政府去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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