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归22年.专访顾汝德】历任特首弊政多 对社会福利视而不见
回想1997年,香港由一个殖民地政府,转为高度自治的特区政府,正式由港人当家作主。有“魔僧”之称的港英时代中央政策组首席顾问顾汝德(Leo F. Goodstadt)忆述,当时他毫不怀疑香港能继续成为世界级金融和商业中心,一方面在于本港的政治稳定及社会秩序值得肯定,一方面在于廉政公署有效打击贪污。他当时亦相信,《基本法》已为香港提供良好的制度,若得以完整地实践,香港的福利及社会服务均可得到保障。(此文章为《顾汝德专访》之二)
【回归22年.专访顾汝德】林郑不解民情 态度傲慢成民怨催化剂
可是过去二十多年,他目睹历任特首的失策和弊政,他们对香港经济存在悲观主义、选择性地落实《基本法》、迷信自由市场,令失治的问题遍布政府各个层面,对民生福祉构成威胁,“过去二十年,政府在制定政策时长年秉持一个观点—拒绝更乐观地看待香港前景,认为日后的财政危机不断威胁香港,因为社会累积不满、可能需要更多的公共开支。”
《基本法》第三十六条列明:“香港居民有依法享受社会福利的权利。劳工的福利待遇和退休保障受法律保护。”顾汝德强调,历任特首选择“忽视”这些属于社会的权利,全因他们相信仿效私营企业的运作方式去管理社会是“最好的”,政府拒绝承担公共服务的责任,令到本应以服务市民为目标的工作,转以逐利为本的商业模式提供。
《失治之城》一书中详述特区政府追求商业模式及自负盈亏,导致社福界蒙受伤害,例如特区政府坚信能够以商业模式解决长者住院护理严重不足的问题。可是,私营院舍的质素参差,长者对于受资助机构的质素更有信心,结果轮候入住的长者始终大排长龙。
顾汝德引述,林郑曾宣称花费在福利上的每一元,都是以牺牲其他政策领域为代价。他提到,2013年终审法院根据《基本法》,确立“享受社会福利的权利”得到宪法保障,“林郑月娥作为当时政府第二高级官员(时任政务司司长),一定知道这个重要的裁决。”可惜,她深信政府提供社会服务所需的成本“潜藏毒性”,以致过去两年间不仅未能解决林林种种的社会问题,更曾打算收紧长者综援年龄门槛,引起激烈反弹。
顾汝德直言,林郑最失败之处是无法解决住屋、医疗服务、老人与残疾照顾以及教育方面的严重短缺问题,虽然这些关乎市民基本生活需求的社会服务陷入灾难局面不全然是她的责任,而是该归咎于首两任特首拆毁了香港的社会保障网,但是林郑上任时信誓旦旦要有“管治新思维”及“理财新哲学”,却继续承传其前任的管治思维,教条式地复制商业管治模式,视社会福利支出为金融稳定和经济繁荣的威胁,以“量入为出”为理财桎梏。顾汝德形容,林郑犹如是模仿商业模式治理社会的“虔诚信徒”。
基层家庭愁生计、住屋,年轻人忧前路,政府却一直无所作为。社会困局引起的广泛失望,早已积累一股民怨。《逃犯条例》修例风波爆发后,不少人将希望押注于下一任特首。然而,若然不彻底改变僵化的管治模式,又如何避免未来的特首不是“林郑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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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文节录自第169期《香港01》周报(2019年7月2日)的《专访顾汝德 — 治港本不难 为何回归后老碰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