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竹过后】树木政策欠完善 立法规管待何时
超强台风“山竹”上月袭港后,当局接获逾54,000 宗塌树报告。“山竹”风力强劲是不争事实,但风灾大量的“盆景树”被吹翻,多少暴露了本港树木政策不完善的积弊。面对气候变化,科学家警告超强台风来袭的问题只会恶化,而树木是城市绿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局有必要制订严谨专业的种植与护养树木机制,例如尽早订立树木法。
“山竹”吹袭并没有造成人命伤亡,但回顾过去10年,本港发生了五宗塌树杀人事件。2008年赤柱塌树压死19岁港大女生庄颂贤,令政府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发展局在2010年遂成立树木管理办事处处理及统筹全港树木事宜。2014年,一名孕妇被私人住宅范围内的倒塌树木压死,陪审团裁定死于意外。死因庭当时建议政府立法规管私人土地内的树木,加强巡查这些树木,向业主立案法团、物业管理公司及承办商就私人土地上管理树木作明确指引。建议亦包括成立专业注册制度,予树艺师业界登记,并增拨资源资助相关课程,以增加树艺师人数。
特首林郑月娥发表新一年度施政报告,提及关于城市林务的措施中,继续推动树艺及园艺行业能力建构,协助树艺及园艺业培训咨询委员会制定资历架构,并推出新措施。然而,政府现时仍未就《树木法》订立作出清晰的路线图,亦没有计划将树艺师在政府架构内形成独立的职系,仅表示会研究设立树木管理人员制度,为物业经理和前线街道清洁工人提供更多培训等措施,借以提升前线及管理人员对树木护养的认知。
部门权责不清 树木办“无牙力”
政府于2010年成立树木办,采取“综合管理”的方式,让负责管理树木所在的土地或设施的部门,同时负责护养土地及设施范围内的树木。现时,政府土地上及设施内的树木是由各个树木管理部门,通过内部人员、外判合约或两者并用的方式负责管理(见表)。2014年关于加强树木安全的工作审计报告指出,各部门对路旁树木的护养责任谁属,一直有所争议,树木管理资讯系统记录的资料亦不完整,与某些树木管理部门的内部系统之间出现资料不符的情况。
浸会大学国际学院树木管理专修学科统筹邓铭泽教授表示,树木办虽然制定了关于树木管理、种植等多方面指引予各部门,可是其首长职级不高,亦没有相关法例迫使各部门执行。他质疑树木办难以发挥带领各部门合作的作用,认为订立《树木法》方能够赋予该部门实质权力,以统筹全港的树木管理。
针对现时香港树木管理的机制,发展局表示,树木管理部门每年在风雨季前或每半年,须按《树木风险评估和管理安排指引》,为人流及车流较高地区的树木进行风险评估,部门首先会在这些地点进行树群检查,识别需要重点护养和风险较高的树木,详细评估其健康和结构状况后,采取相关措施包括修剪、移除枯枝、治理病虫害等。若没有其他可行的缓减措施,则会移除有危险的树木,以消除对公众安全构成的威胁。
评估缓急不分靠承办无监控
中文大学生命科学学院退休教授赵绍惠认为,政府现时的树木管理存在多个问题,一是政府对树木的风险评估制度,现行的程序是先以大范围面积衡量树木的危险性,倘若成功“过关”,则不需作单一树木评估。她指出,好的风险评估应该是按每棵树去做,如此亦可减少覆检的工序和支出。若树木仅为中度健康便不作详细评估处理,已属制度漏洞,有“偷懒”之嫌。赵绍惠认为现时政府处理树木时没有病虫害的概念,如树木有真菌感染,便需要落药防止真菌扩散,然而,风险评估只是着重修剪,未能解决根本问题。
审计署于2014年发现,由于初步检查树群时所涵盖的树木过多,相关部门检查的质素经常无法得到保证。报告还提到,部分部门没有或甚少就所发现的有问题树木进行详细的风险评估。
赵绍惠批评政府的树木评估程序没有“缓急先后”,并举今年8月塌树压死印佣事件为例,指房署在之前已得悉该树木有问题需要处理,却没有即时采取行动,反映政府在树木管理上危机意识低,而且没有“时间观念”。她指出,现时风险评估没有就树木即时、中期或长期倒塌危险作详细划分,而现时国际树木风险评估,已将是否采取即时行动列为重要的评估项目,市民则最能发挥监察树木的功能。因为居民对于区内的树木必定有所留意及观察,可惜政府没有就市民反映的意见作即时处理,护养树木的危机意识低。
除此之外,赵绍惠还批评政府对树木的投放资源少,以较低价格外判工作,扼杀了业界生存空间,令工作质量下降。她认为现时业界的知识水平足够,却因资源紧绌,令人手不足,难以就每一棵树作出检测。她又指当局欠缺监控承办商的制度,承办商修剪树木时“毫无目标”,而政府单方面依靠承办商,“容易出乱子”。
她强调,承办商跟随政府的管理及指引做事,故政府不可推卸责任,建议应订立惩罚机制,以监管承办商,提高树木护理的质素,例如发生意外后禁止该承办商再投标政府管理树木的项目。当局亦须将树木管理的资料公开,如哪一间承办商负责哪一区域的树木,以加强监察和透明度。
赵绍惠指,现时树木保护的法例针对的只是郊野公园,而最接近市民的都市树却被政府忽视,政府亦无权管理私人土地上的树木。她认为树木办的管理未能得到市民的信任,《树木法》的订立不宜再拖,甚至要立例管理私人土地上的树木,政府对此要有长远的承诺,从而改善业界的质素。
发展局回应指,树木管理部门制定合约时,会将有关树木管理指引内的树木护养、从业员的专业资历、训练和工作经验要求清楚列入合约条款,并根据合约内列明的要求聘请合资格人士进行有关工作。招标评审过程亦依据当局指引,以投标公司过往的表现及投标价钱作为评分标准,并非单纯价低者得。部门亦会监督承办商进行的工作,包括委聘独立委员会审查承办商,覆核有关工作。
树木办亦会抽查部门所填写的树木风险评估及作实地核查。如承办商的表现持续欠佳,会按照合约条款采取进一步行动,包括扣除更高付款金额、暂时禁止竞投新的政府合约等,惩处记录亦会反映在承办商的表现报告中,用作评估其日后的投标书。
台风吹翻“盆景” 揭示栽种错误
“山竹”令香港失去大量树木,政府必须补种。发展局局长黄伟纶主张种植更多原生品种,并预计年底可以推出“街道选树指南”,列出80个比较适合香港街道环境的树种,本土和外来的树种各占一半。邓铭泽表示,选取树种只是其中一部分,香港种植了大量所谓的“盆景树”,即树木底部根部短,生长范围不足,不能有效抓紧泥土,以致露出正方形的盘根根部,受风能力弱。
他指现时种树大多没有考虑树木生长空间。若以一棵大约10米高的大树计算,整个种树面积,包括高度及根部深度,美国、加拿大和澳大利亚的标准分别是28、30及40立方米,种树的根部未必须要向地底挖掘过深,但根部横向的生长空间尤为重要。他表示,根据外国种植树木的指引,树木的范围应该以其树冠的滴水线拉直为准,而直径通常需要8至10米的宽度,若空间足够甚至要加倍。
邓铭泽补充,最理想的情况应该是2米乘2米,但香港由于土地问题,经常达不到标准。据路政署规定,路边的“树槽”种植标准约为1米见方的范围,长度限1.2米。他认为路政署的标准对于路边树木来说过于狭窄,甚至出现比盆景更小的栽种空间,情况并不理想。
至于台风吹袭海滨造成严重破坏,邓铭泽认为若重新种植近岸海滨的树木,可考虑选择一组组的园景木,如矮灌木等,彼此互相依靠,再配以少数的棕榈科大树支撑整个结构。他说当局重新栽种的树种不一定要是防风树种,选择一些根部较为粗壮的本地品种,反而容易抓紧泥土。他又认为选树种是其中一个方向,亦要兼顾树种源头,亦即苗场的货源,选取一些根部较为健壮的苗,最重要的是每一年需派人巡查幼树的健康情况。
外判难保质量 无机制用废木
邓铭泽指出,按照政府现时处理树木的机制,主要的树木护理前线工作大多都会外判,政府人员透过报告得知树的状况,之后再聘请独立第三方的评估树木专员(Indepent Tree Specialist)抽样稽查,若接收1823热线投诉,会另外再作跟进。然而,政府的树艺师覆核人员不足,即使外判商不断提交树木报告,当局亦没有足够时间处理,未必清楚了解树木状况,他直言当局应考虑降低一人处理逾千棵树报告的“人树比例”。
他相信政府对树木管理立法持开放态度,但却至今仍未有商议实质内容。无可否认,法例的确能够针对人员、承办商,甚至是种树的准则、树木护养和管理等细则作出有力的规范,例如树木空间不足的情况,法例可以强制要求有关部门重新规划,甚至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打爆花槽”,以增加空间让树木生长,从而杜绝“盆景树”的出现。“情况就好似物业管理,生长情况唔得就直接斩树。”
由一开始的种树,到成长过程中的护养,一个完整的树木政策还需要设立机制处理死亡的树木。环境局资料显示,2016年有7,983吨园林废物,送往堆填区弃置的就有7,701吨。以“山竹”为例,赵绍惠批评政府没有一个处理木料废物的机制,启德临时废木收集处亦无完善配套,最终大部分塌树被运送至堆填区。因此,她建议塌树可以碎木的方式作为原址的泥土覆盖物或是堆肥,树艺师亦需在运送塌树前做到源头分类,将优质的木材加以区分,以便获得更好的处理。
一场台风将大小树木连根拔起,危树围城显示成立多年的树木办成效不彰。新加坡早于1970年制定了《树木法》,其后不断完善条文,可香港至今仍在商议是否立法。今次的强台风吹袭再次揭示出香港都市树木的问题,种树、管理、塌树,一棵树由生到死,需要更妥善的机制处理,否则塌树的历史只会不断重演。
上文节录自第134期《香港01》周报(2018年10月22日)《“山竹”余波危树围城 树木政策欠完善 立法规管待何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