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判清洁工】承办商懒理扣分制 劳工权益如何保障?
政府曾试图监管及改变外判工人的窘境,可惜相当乏力。为了保障工人权益,“扣分制”于2004年开始实行,以加强对合约承办商的管理。在这制度下,若合约承办商没有对聘用的非技术工人履行合约责任,部门会向承办商发出失责通知书,每发出一次,承办商会被扣一分,投标者如在36个月内被扣满三分,其投标书在未来五年将不获考虑。
【外判清洁工】政府称外判为商业关系 懒理薪金多寡推卸道德责任
扣分制其实如无牙老虎,如果关乎劳工权益,只会在以下四种情况被扣分:违反工资水平、每天工作时数上限、与非技术工人签订标准雇佣合约,及以自动转帐方式支付工资予非技术工人方面的合约责任。这些罚则范围狭隘,根本不能涵盖承办商其他剥削工人的行为,如未有为清洁工开设强积金户口、拖欠遣散费及未有提供适切防护装备等。近年来清洁工被剥削、承办商违反《雇佣条例》或《职业安全及健康条例》的丑闻屡次传出,但以食环署为例,在过去三年仅有一家承办某市政大厦的洁净服务承办商,因违反每天工作时数规定而被扣减一分及罚款。
监管乏力 扣分制与雇主同行
2016年5月,财经及库务局修订雇用大量非技术工人的外判服务的招标指引,规定各政府部门采用评分制度评审政府服务合约投标时,须在技术评分方面加入非技术工人的建议“工资”和“工时”作评审准则(下图)。
一如既往,各个部门按“价格”及“技术”进行评审:前者即是投标承办商建议的服务合约价格;后者可因应运作需要厘定不同评审准则的比重,准则包括投标者在过往同类合约的表现、管理应变计划、技术建议等等。在新指引下,“技术”的评审准则必须包括“工资”和“工时”,政府指出,如其他评审准则不变,愿意向非技术工人支付较高工资的投标,在技术方面得分会较高,有较高机会争取得合约,以此鼓励承办商给予较合理的工时及工资水平。
然而事与愿违,评分制度先天不足,根本不足以影响承办商提升工资及提供更合理的工时。在政府四大服务采购部门的招标合约中,“价格”及“技术”约成七三比或六四比(上图),基本上仍是由合约价格决定标书花落谁家;“技术”评分以100分为满分,工资和工时的评分只各占7.5至12分及7至10分,综观整份合约,工资只占整体评分约百分之三至五,影响微乎其微,有关当局亦承认非技术工人的平均工资在修订指引发出后变化不大。
在现行评分制度下,准则严重向价格倾斜,造成合约“价低者得”,外判商根本缺乏诱因改善或提升员工待遇,现时不少外判工仍只领取最低工资水平薪金,反映这些小修小补难以改善工人的待遇,为他们带来实质变化。
中文大学社会工作学系副教授黄洪强调,这些不合理是可以避免的,只可惜香港劳资关系素来向资方倾斜,高官只怕加重雇主负担,不太了解工人处境,才令外判制度问题丛生,但最终政府也不能独善其身:“如果工人无法生活,是会追究你(政府)的。例如最近的追讨遣散费事件,政府没有给钱(承办商)去支付,政府没有计这笔帐,工人每两年转一次合约,做完便面临被炒。”
“团结就是力量”听起来老土,却是被剥削工友唯一有力的反抗途径。黄洪觉得,不论工人还是大众,从今年的工潮也能看到组织的力量,纵然辛苦,也总算将应得的取回来。但若要完善保障水平,应要靠透过工运、集体行动、劳工立法还是改善标准合约的条款?黄洪说:“是什么诱因驱使政府那么节俭,那么无良?其实政府才是‘大判’!如果政府不再无底价保证,愿意在标书支付包括遣散费、长期服务金等基本要求,才是个守法的雇主。”
上文节录自第131期《香港01》周报(2018年10月2日)《外判制千疮百孔 小修补岂能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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