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新闻法 ‧ 二|立法势在必行 各地如何平衡国家安全与网络自由
撰文: 黄舜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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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虚假资讯泛滥,世界各地都在设法规管。有些主张让网络平台自行管理,有些则认为应该由政府统一规范;有些希望采取“事后惩罚”的形式要求发布平台删除违法内容,有些则极力推崇“事前限制”的审查措施,要将所有有害资讯扑杀于萌芽之中。特首林郑月娥已经授权政务司司长李家超统筹“打击假新闻”的立法工作,相信有关规管实在无可避免。那么,在“一国两制”之下的香港,应该怎样平衡“国家安全”和“表达自由”,又需要制订怎样的《假资讯法》?
“假新闻法/假资讯法”系列报道三之二
假新闻法 ‧ 二 | 立法势在必行 各地如何平衡国家安全与网络自由
假新闻法 ‧ 三 | 三大原则并行 保障新闻专业与公众知情权
详细内容请阅读第288期《香港01》电子周报(2021年10月25日)《〈假资讯法〉势在必行 各地如何平衡国家安全与网络自由》。如欲阅读全文请按此试阅电子周报,浏览更多深度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