勿拿武德做挡箭牌
作者:男功夫人
经武备志团队编辑
在《外国武术不重武德吗?》一文中,【武备志】曾经浅论过有关东西方武德文化的迷思。其实除却民族因素外,究竟该如何定义“武德”本身,已经是一个非常值得讨论的问题。
从近年的公众舆论可以见到,只要在任何搏击运动中出现重大争论,都会轻易被导向成武德问题。甚至尚有人认为,一切接触性强的武术运动,俱是暴力且不文明,与传统武术的武德观念大相径庭。
依此推论,是否所有非“寸止/点到即止”的搏击运动,都必然欠奉武德?那么很多强调“杀人技”的武术,又该如何自处?
寸止是比赛,泰拳/MMA亦是比赛
首先,相信任何一个武术爱好者,都不会否定“武德”的重要性。在上年度的台北全大运中,国立体育大学选手李柏谚原本胜出预赛,却作出了挑衅意味浓厚的“割喉”手势,被判定违反运动家精神,当场被取消资格。事后网上舆论一面倒赞同判决,笔者也认为判决合理。盖因这种行为已经违反了最基本的竞技精神,即完全不尊重对手及其团队。
故此,本文并非是要否定“武德”的价值,而是要针对那种将“武德”当成自辩甚至自利工具的行为。
回到开首提到的问题,许多年前就有国术师傅批评,泰拳或MMA等搏击运动过于残忍,不符合传统武术所强调的武德。近年随著不同搏击运动的发展愈来愈快,大众始对MMA等竞技比赛有所改观,但秉持上述看法的人,相信依然不在少数。大底对他们来说,点到即止的“寸止”比赛,方是最能体现武德的竞技模式。
然而,从技术层面讲。正如昨天断水流大师兄的文章提到,寸止当然是一种竞技模式,它能够针对性地培养出习者的某些技能。但相应地,泰拳和MMA也是一种竞技模式,它们所采取的接触性强度,同样能训练出武者其他的身体能力。故此,寸止比赛与泰拳、MMA等,不过是搏击运动中的两种发展方向,两者应当互补长短,而不是简单地分出优劣。
至于有关“暴力”和“残忍”的指控,这实际上是竞技运动中典型的安全问题。只要作赛双方事前协定好规则,并采取适当的保护措施,基本上已经能够回避所谓的“残忍”问题。诚然,比赛过程中依然会有损伤,但任何运动俱有创伤的可能。现时亦没有确实证据,证明泰拳、MMA等搏击运动,比传统武术或其他运动更加容易造成伤亡。
相较之下,很多传统武术流派都曾经标榜自己乃“杀人技”,只能够在全无规则控制下的街头搏击中发挥出来。由此说来,那似乎是传统武术比其他搏击运动更为“嗜血”?但另一方面,没有人会愿意在无规则的情况下作搏击比赛,那把自己展示技术的机会放在一个永远不可能、或难以实现的情况,又是否合理?
别谈武德,先谈规则
另一个在谈论武德时,必须重视的面向是规则。即无论比赛是以寸止或MMA规则进行,只要比赛双方事前认可当中的所有条款,并如实遵从比赛规则作赛,那胜负双方其实都已经合符武德,不应再作太多不必要的讨论。
诚然,所有规则都会存在漏洞,不能排除有运动员会“走法律罅”。但胜负就是看规则,而运动员的首要任务就是胜出比赛。倘若认为该名运动员的行为,违反了运动的竞技原则,那就重新修订比赛机制,以防止同类型情况再发生。实在无需仅凭一两次比赛的结果,就去判定选手的武德水平。
然而这种一般的现代竞技精神,却不是所有武术界人士的共识。例如在那场广传网络的“徐晓冬对雷雷”事件之后,很多人都批评徐晓冬的行为欠缺武德。自诩为少林寺第32代武僧的释彦能就认为,“现在的功夫是用来强身,有武德有修养的,不该用来比长短”,还指自己“不会像某些人利用功夫、说话来沽名钓誉”。
现实是,徐晓冬是完全遵从比赛规则胜出赛事。换句话说,这个结果是赛前双方都承诺接受的;倘认为徐晓冬约战的行为不符合道德,那雷雷最先就不应该接战,或至少主动提出修改规则。
究竟这种所谓重视武德的论调,是诚心想发展武术运动,还是纯粹想用道德高地排斥其他武术流派?武德是否只是一个掩盖竞技失利的借口?一块可以随时采取双重标准的招牌?
总结
笔者再次强调,本文并非想指责任何关于“武德”的讨论都是没有意义,或认为所有坚持武德价值的武术教师,都是些霸占道德高地的小人。本文的真正意思,是希望“武德”和其他武术技巧一样,能够在实际的竞技平台中验证自己的内涵和价值。
那些脱离现实竞技情况的道德判断,很容易就会沦为一种情绪发泄,并成为了部分人掩盖自己弱点的挡箭牌。这点无论对武术爱好者或一般民众来说,都绝非是良好现象。
(文章纯属作者意见,不代表武备志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