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手道风波】空总回应《改善方案》相关指控

撰文: 卫尔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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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手道总会自面临处分至今已差不多一个月,空手道总会昨天终于现身说法,在新闻简报会上亲身回应有关比赛规例及精英运动员甄选过程的指控。

出席访问的空总代表:(左起)精英运动员李智刚先生、精英运动员刘知名先生、空总发言人蒋任宏先生、空总主席余镜秋先生、空总执委委员梁为文先生、精英运动员胡乐敏小姐。(梁炜阳摄)

空手道总会(简称空总)昨日派出两成员出席,包括主席余镜秋和执委梁为文,并连同3名精英运动员发言,包括李智刚、刘知名、胡乐敏均现身新闻简报会。会上就仓卒通过《改善方案》及“魔鬼细节”的批评作出回应,亦针对有关“行政失当”、“滥用职权”、“选拔不公”等指控作出澄清,更指出投诉运动员不服选拔结果久运动员精神,并为被指控教练感到不公。

本文将先交代空总对《改善方案》的相关回应,而空总对“严重指控”的详细澄清内容将于另一篇文章内交代。

 

空总主席余镜秋表示:“某些空手道人士言论偏颇,甚至失实。所以本会有需要严正地回应,以正视听。”(梁炜阳摄)

 

空总:奥委会不曾确认空总的指控

新闻简报会方始,空总便指出中国香港体育协会暨奥林匹克委员会(简称奥委会)并不曾作出结论,确认空总行政失当发选拔不公。有关结论只不过是奥委会义务委员的结论,而该结论并没有在3月26日的奥委会全体大会上被确认。而当晚会议的议决只是要求空总就改善管治及选拔术度提交改善计划书。换言之,在空总理解下,奥委会并不曾确认空总犯上“行政失当”、“选拔不公”的过失。在整个事件上,空总形容成:“我们没有做错,只不过有改进的地方”。

可是,根据奥委会网页3月26日的通告,写明“对中国香港空手道总会有限公司(空总)作出暂停会员资格以外的合适处分。”而奥委会副会长贝钧奇亦指出,在3月26日的会议上,全体大会获62票(占逾8成)通过谴责方案,当中包括对空总的相关指控,并要求空总提交完整改善方案。

 

指控1:仓卒通过《改善方案》,“五人小组”架空执委会,事后补开会员大会

现届空总执委会副主席赵慧玲前日于记者会上表示,空总在《改善方案》提交奥委会前一晚(4月12日)才召开执委会让执委讨论《改善方案》文本。整个会议只有不足10分钟时间,让委员理解方案内容之余,并作出表决。她质疑空总执委会已经由少部分委员“五人小组”把持,失去议事功能。

空总执委会副主席赵慧玲女士:“‘五人小组’把持,执委会已经失去议事功能。”(梁炜阳摄)

空总指出“五人小组”是合乎总会宪章的组织,是由五名执委会成员组成,用于处理紧急事项,并作出决定。由于整个空总执委会其共有15名委员,一旦发生紧急事项时,难以召集全体执委进行议决,故授权由5名委员暂代作出决定,并交由执委会通过。可是根据空总副主席说法,今届“五人小组”并非只处理紧急事项,而是“架空”执委会功能,一切议案皆由“五人帮”决定,然后把结论在执委会表决。

在《改善方案》事件中,空总只有两个星期处理,由于时间紧绌,《改善方案》无法、亦不可能及时听取所有会员意见才作出决定,故交由“五人小组”作决定,并于执委会上提出。而基于奥委会书信的官方语言为英文,故只能及时制作出英文版本的《改善方案》,供执委会审议。

而且在4月12日的执委会上,会议一向采取开放互动形式,总会有给予时间让执委观看文件,任何执委若有任可意见亦可以即场提出讨论。就空总副主席有关“没有足够时间讨论”的指控,空总则以“话无时间讨论⋯⋯除非有人揞住你把口唔俾你讲嘅啫!”来回应。空总亦指已提供《改善方案》副本,予委员翻看。而且该《改善方案》只是《改善计划书》初稿,日后仍可补交资料,完善方案内容。

于空总立场上,改善是“持续”、“无终止”的过程,《改善方案》相关的详细条款可在日后的会员大会上,以更全面的方式交由会员及执委会商讨。

 

指控2:行为守则增设“忠于空总”条文,疑令运动员“禁声”

在公司管治中,空总表示将编制一套行为守则来管理总委员会成员和所有成员的行为。当中要求“运动员要忠于空总,不应把总会引致名誉受损的情况,违者可能面临总会处分”。定立如此的行为守则,会否变相“禁止”运动员透过投诉机制发声,令空总更易成为“一言堂”呢?

空总的《改善方案》文本,要求运动员对总会“忠心”,违反守则者会受处分。(梁炜阳摄)

空总指出“国有国法,家有家规,校有校规”,作为一个总会,制定属于自己的“会员守则”是合情合理的事,并没有甚么不妥。空总发言人蒋任宏更直言:“相关守则系针对无理取闹、歪理连篇、恶意中伤、妖言惑众嘅不道德行为。如果会员发声的出发点是善良,提出具有建设性的意见,一切都以本会的整体利益为依归的,又何惧之有呢?”更认为作出不满的人士,并没有在12日的执委会或14日的会员大会中现身发声,反而只跟传媒“说三道四”,是不负责任的行为。

空总进一步指出《改善方案》只是初稿,“忠于空总”的条文存废,且交由日后的会员大会中决定。香港是民主的社会,总会持开放态度,一切交由会员决定相关条文的去留。

 

指控3:选拔名单须获得空总执委会支持及主席批准

选拔制度的改善条文中,加上“选拔名单须获得空总执委会支持及主席批准”,变相增加执委会及主席在选拔制度中的权力,增加人治的可能,影响到选拔的公平性。

空总发言人、香港大学道场代表蒋任宏:“机构就一定系人治,难道是机械治理?”(梁炜阳摄)

就著选拔程序增加“人治”成分,可能影响公平性的质疑,空总回应指出:“机构就一定系人治,难道是机械治理?”在空总的立场,他们认为加入执委及主席批准的程序,令更多人能参与在过程中,更能作出监察之用,并是更公平公正的做法。当被问及,在日后空手道“型”选拔赛中现场显示的分数是否等同选拔结果时,空总表示同意。

但空总并没有进一步解释既然选拔赛分数已足以显示赛果时,为甚么“选拔名单”仍须获得空总执委会“认可”(endoresed)及主席“同意”(approved)?是否指出执委会及主席在选拔上存有“否决权”,能够推翻选拔赛赛果呢?

 

空总提交的《改善方案》只是初稿?

空总就《改善方案》的内容作出回应时,经常以“《改善方案》只是初稿”、“时间不足”为由,又指日后仍可补交资料,甚至能够交由会员大会作出处理。

但是,空手道苦主大联盟却对空总“交住先”的初稿说法表示质疑,认为空总“讲大话”, 空总在4月12日所提交的《改善方案》应该为最终版本。

奥委会网站上,列出有关“对空总作出处分”的通告。(图片撷取自:奥委会网页)
空总的执委会议程内,亦以“全面的计划”形容《改善方向》。(由空手道苦主大联盟提供)

根据奥委会网站3月26日的通告〈对中国香港空手道总会有限公司的处分〉中,列明空总须要提交的是“一份积极检讨和改善其机构企业管治的行动计划”,必须订立“一套公平和具透明度的运动员选拔制度,其包含甄选、上诉机制、通知程序和提名程序等各方面”、“一套审慎的投诉处理系统”、“一套能体现其管理完整性的企业管治方案,包括申报利益冲突的机制”。

此外,就连在4月12日空总举行的执委会议程中,亦写明“全面的计划改善企业管治”。就文字内容理解,奥委会需要空总提交的似乎并不是初稿,而是完整的方案。另一方面,奥委会副会长贝钧奇亦指出,在3月26日的会议通过的谴责方案,是要求空总提交完整改善方案,而非初稿。

到底奥委会对空总提交的《改善方案》是否接纳,又会否认同空手道的改善方针符合《奥林匹克宪章》呢?大家暂且拭目以待。

本文将先交代空总对《改善方案》的相关回应,而空总对“严重指控”的澄清内容将于另一篇文章内详细交代,敬请留意另一篇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