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阿莫被告】二次创作只是借口 谷阿莫需为侵权负责
以戏谑电影和电视剧集而闻名的台湾网络红人谷阿莫,早前被KKBOX旗下影音串流平台“KKTV”和片商“又水整合”入禀,指控他擅自取用影视作品片段重制影片,侵害著作权,引发二次创作与版权争议。
谷阿莫于4月24日上载影片回应事件,以一贯诙谐风格辩称“X分钟看完XX电影”系列短片属二次创作,并符合著作权合理使用原则,扬言“不会轻言退出”。
然而谷阿莫始终回避片源何来,更表示免费短片不存商业目的,隐瞒了网红可以从中获利的事实。
二次创作让大众发挥创意,值得鼓励,但社会绝不应该姑息二创者窃取原作片段,侵害版权持有者的权益。
谷阿莫于2015年初开始上载“X分钟看完XX电影”系列短片,至今已解说数百部作品。他以作品的精华片段为主轴,配以个人幽默风格概括和诠释剧情,加上说话连珠炮发和抵死吐糟,令他目前累计了101万YouTube订阅者、270多万个Facebook赞好,在内地微博亦有707万粉丝。不过,他将作品片段纳为己用的做法一直备受争议,如他的YouTube帐户屡次涉嫌触犯版权而遭封锁,今次事件之前,另一片商得利影视去年已就电影《模仿游戏》(港译《解码游戏》)控告谷阿莫。由于得利持有此片的电子版权,而谷阿莫在未经同意下,便剪辑片段并制成影片,促使得利采取行动。
“合理使用”的合理范围是什么?
著作权法的目的,在于保障创作者从创作成果获利等权利。同时,为确保知识流通传承,法律亦会设下合理使用规范,限制著作权过分膨胀,容许大众在特定情况下取用他人著作。谷阿莫便在回应片段中声称他的短片属二次创作,并符合著作权的合理使用原则,亦即“在评论、解说、研究、教学或新闻报道等情况下,在合理范围内,可以不事先经著作权人之授权,而使用互联网上已公开之他人著作内容”,因此没有侵权。
更多周报文章︰【01周报专页】
谷阿莫事件涉及的侵权争议,又岂止局限于台湾一地而已?事实上,早年引爆的“网络23条”争议与是次事件其实大同小异。欲知更多详情,请留意刊载于5月8日出版第59期《香港01》周报,各大书报摊及便利店有售,敬请读者留意。你亦可按此订阅周报,阅读更多深度报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