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会通过修订刑事诉讼例  控方可就国安案件无罪裁决提上诉

撰文: 冯子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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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今日(12日)通过《2023年刑事诉讼程序(修订)条例草案》,容许控方以案件呈述方式,就高等法院原讼庭在无陪审团下,审理国安法案件时作出的无罪裁决,可提出上诉。

律政司司长林定国称,草案让刑事法律完整,加强程序公义。至于有意见关注上诉案件待决期间,如何保障已获判无罪的被告人身自由?他回应指应维持原状,即法庭可以在上诉待决期间应控方要求,将被告人羁留扣押或准予保释,又强调如果有人潜逃、作出危害国安行为,会令上诉无意义,现行机制都有赋予法院扣押权力。

政府提出修订草案的原因,是指现时涉及国安法的无陪审团案件,如法庭因“法律上错误”而出现无罪裁决,控方无权提出上诉,或会造成司法不公,认为有必要允许控方有上诉权利。修订草案建议在无陪审团、由3名国安法法官审理的国家安全案件,控方可就无罪裁决,提出“案件呈述”上诉;而在有陪审团的刑事审讯中,控方可就“无须答辩”引伸被告无罪的命令,提出上诉。

容海恩:没有抵触一罪不能两审原则

负责审议草案的法案委员会主席、新民党立法会议员容海恩称,本次修订没有抵触一罪不能两审原则,又称有独立审判,保障法院有审判权,修例是程序优化。她指本次修例有关无罪答辩有报道限制,传媒可以报道法官、被告人姓名,但不能报道上诉理据、抗辩理由,认为是防止陪审团受到影响,保障被告人不会因负面报道蒙受不利。她指《香港国安法》落实三年,特区有责任持续完善国安体制,今次虽然是技术修订,都需要尽快、尽早修订。

狄志远:望政府多解说减市民不信任

新思维立法会议员狄志远称,相关修订涉及《香港国安法》,直言是复杂、敏感,称港人对《香港国安法》仍在适应中,需要时间消化,市民对法律程序易产生误解,促政府多加宣传。他希望日后政府制订《基本法》23条时,可以积极与市民沟通,减低对法例误解至于,亦可以减少市民对法例的不信任。

吴秋北:质疑部分法官过去有偏袒

工联会立法会议员吴秋北则指,市民担忧警察拉人、法官放人,称市民对法院能否中立审议涉国安法案件抱有怀疑,过去大律师公会曾与反对派立场相近,认为有偏袒反中乱港分子的法官,担心法官意识形态偏好放生国安案件被告,而控方无法上诉令人逍遥法外。他认为修订条例针对高等法院漏洞,有关漏洞某意义上要进一步完善,释除公众疑虑、有更好把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