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不点名批评无国界记者 斥假借新闻自由干涉香港司法程序
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被指涉串谋勾结外国势力违反《港区国安法》目前正在还柙,国际组织无国界记者(Reporters Without Borders,RSF)超过百名传媒界人士联署,呼吁释放黎智英。港府今晚(16日)发表声明,批评他们假借新闻自由之名,公然干涉香港特区的司法程序,企图完全错误、有辱法治。
无国界记者今日表示,全世界已有116名来自42个国家记者或编辑加入,呼吁撤销针对黎智英和其他驻港记者的指控。港府对此强烈反对,严厉谴责“某些组织和人员假借新闻自由之名,公然干涉香港特区的司法程序”,特别是黎智英涉及《香港国安法》的案件,并指他们的企图完全错误,更有辱法治。
港府强调,黎智英及其他相关人员被拘捕和检控,是由于涉嫌干犯刑事罪行,例如欺诈、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等,与新闻自由毫无关系。
声明指,香港的司法制度一直深得国际社会推崇,任何国家、组织或个人企图利用政治力量干预香港特区的司法程序,以促使任何被告人逃避应有的司法审判,都是破坏香港法治行为,应受谴责。发表有意图干扰或妨碍司法公正的言论,或作出有同样意图的行为,极有可能构成刑事藐视法庭罪或妨碍司法公正罪。
港府又提及,新闻自由固然在香港受尊重和保障,然而并非绝对,行使有关权利时,会受法律和为达致合理目的而必须作出的规定所限制,例如保障国家安全或公共秩序;又引述《香港人权法案》第13(3)条明文规定,发表自由权利之行使,附有特别责任及义务。
港府续指,“负责任新闻作业”这个槪念,在有关人权的国际法理学上已清楚确立,法院也多次强调新闻从业员与其他人一样都有义务遵守所有法律,包括刑事法律。新闻从业员必须按“负责任新闻作业”原则真诚地行事,以准确事实为基础,并提供准确可靠的资讯,方可获言论和新闻自由权利保障。报章出版人和编辑亦同样须遵从新闻活动中的特别责任及义务。特区政府绝不容许任何人干预香港特区的司法程序,并予以强烈谴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