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案︱汤家骅:其实可循本地修例 盼释法不追溯免损终院威信
壹传媒黎智英获法院批准聘请英国御用大律师Tim Owen为国安案件抗辩,政府终极败诉后,决定提请北京释法。行会成员、资深大律师汤家骅表示,有关问题其实可以经立法会修改《法律执业者条例》处理,但需时较长,未必能够赶及将新安排适用于黎智英案,加上《港区国安法》为全国性法律,由负责立法的全国人大常委会释法“争议会少啲,亦会快啲”。他相信人大常委会很快就会释法,而内容应该是针对《港区国安法》。
不过,汤家骅承认人大释法发生在终院判决后,令人担心司法威信遭到削弱,建议北京可按照《基本法》规定在今次释法内容列明不影响释法前的终院判决,“尽量避免干扰终审庭”。他强调普通法下,判决由法官考虑诉讼双方论点而作出,不认为某位大律师能够令案件“起死回生”,Tim Owen亦非三头六臂、法力无边。
释法内容应“尽量避免干扰终审庭”
汤家骅接受传媒访问,表示个人认为能否阻止黎智英聘用Tim Owen并不重要:“辩护律师决定唔到单案点判,系法官最后处理。”而今次释法其实只是透过“立法机构”填补经审判而发现的“法律漏洞”,一如“废针纸案”政府败诉,判决指出防疫规例未有赋权医卫局局长的条文,“特首会同行会”其后作出修改。
汤:能否阻止黎智英聘英御状并不重要
汤提到《港区国安法》列明,由特区管辖的国安案件诉讼程序须按本地法律而行,亦即被告可根据《法律执业者条例》申请外地大律师来港,而他个人亦见不到黎智英案牵涉国家机密,所以释法可能循这些方向进行。他指,争议其实可以透过本地修改《法律执业者条例》解决,有关条例容许申请外地律师来港参与诉讼。而这种安排有其历史背景,70年代前在香港执业的大律师都是在英国考取资格,70年代后才建立本地执业资格,但现今香港有过百名资深大律师,所以有需要检讨。
释法因律政司缺失?汤:嚟到呢一步 毋须再探讨
是否意味本地修例更加稳妥?汤家骅则指,争议牵涉《港区国安法》,他个人理解性质“严肃”,所以要由人大常委会释法。不过,他指国家主席习近平一再强调普通法的重要性,希望“释法”过程可以确保香港法院的尊严及可信性不被削弱,否则有机会连带影响普通法制度和金融中心地位。他强调“释法”并非为推翻一个判决,而是行使立法机构权力,今次只是时间上“释法”出现在终审判决之外。
他说香港和内地最大的矛盾,就是分别奉行普通法及大陆法法,处理问题时做法不同,香港法院只能依据诉讼双方理据下判决,而内地就会主动介入解释法律。所以,今次错不在香港终审法院,至于是否律政司诉讼工夫及所提的理据不足,汤家骅则不评论,“未必可以质疑,事件嚟到呢一步,亦毋须再探讨”。
倘现“指定律师”安排 或违《人权法》极具争议
至于人大释法后,国安案件会否如同由特首“指定法官”,出现“指定律师”的安排?汤则指,如果出现“指定律师”安排将极具争议性,而且可能违反《人权法》对被告选择律师权利的保障;相反,如果限制参与大律师必须拥有本地执业资格,则属国际间就国安案件的审讯惯例,而这种安排有助对违规律师进行跟进、调查及惩处。